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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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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由于本公司在2011年5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根据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规定,报告期末本公司合并报表实收资本金额为192,518.2672万元,本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4,027,989,882股,每股收益系按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将其控制的的山西凯能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本次以资抵债方案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已将山西凯能49%股权价值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同数额的占款92,965.06万元;第二步为前述抵偿完成后,剩余全部占款由银亿控股在重整程序中筹集现金来偿还,为确保占款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已于2020年1月2日将山西凯能剩余51%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为银亿控股剩余占款清偿义务提供担保。公司于2020年0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05月0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拟与上述协议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就银亿控股在重整程序中筹集现金或其他措施偿还剩余占款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2、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管理人已依法接管公司财产及营业事务并有序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2020年8月7日,公司债权申报已经截止,公司管理人正在有序推进债权审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工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2020年8月8日,公司管理人正式开展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及《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经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正在开展《重整投资方案》的起草工作。

3、2019年12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7月28日,公司管理人收到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年9月16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截至报名截止日,已经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报名,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4、公司于2017年1月和11月分别完成发行股份收购宁波昊圣100%股权和东方亿圣100%股权的两次重大资产工作,鉴于两次重组标的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均未实现2017年度至2019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故两次重组业绩承诺方即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需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同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和2020年8月22日向业绩承诺方西藏银亿、宁波圣洲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赠送给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同时,要求业绩承诺方向本公司返还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详情请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重组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银亿 公告编号:2020-107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