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0-09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4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2020年8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4日,截至2020年8月24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9月29日
2、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66元
5、第五期限制性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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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蔡其酉、旷晟、张灵婧、刘川、杨飞、魏克兵、周卫平合计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020年9月3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除已被取消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1人调整为10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960万股调整为955.684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依据 2020年9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之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解除限售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8、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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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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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认为:富安娜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3,023,89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43,023,890.00元。根据富安娜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又根据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蔡其酉、旷晟、张灵婧、刘川、杨飞、魏克兵、周卫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11名变更为10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万股调整为955.684万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9日,授予价格为3.66元/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10月20日止,富安娜己收到张倩等104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9,556,840.00元(大写:玖佰伍拾伍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34,978,034.40元,其中:增加股本9,556,84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5,421,194.4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2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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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852,580,73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5127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34,978,034.4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43,023,890.00股增加至852,580,73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国芳和陈国红,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1.63%的股权。本次授予完成后,林国芳和陈国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将为51.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