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袁湘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炳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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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期末大幅变动的原因:
(1)应收账款期末311,899.01万元,较年初增加106,202.44万元,增长51.63%。原因为本年9月发电量较高,期末待收电费较高。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18,426.98万元,较年初减少23,404万元,减少55.95%。原因为本年成功抵扣了部分年初的存量待抵扣进项税。
(3)长期应收款期末0元,较年减少5,610万元,减少100%。原因为租赁保证金一年内到期,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4)短期借款期末187,000.00万元,较年初减少287,931.43万元,降低60.63%。主要原因为公司为控制综合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对融资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偿还了部分到期的短期借款。
(5)应付账款期末为18,712.49万元,较年初增加7,807.24万元,增长71.59%。主要为增加待支付的工程款、设备和材料等合同款。
(6)应交税费期末为64,460.34万元,较年初减少25,073.07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为缴纳了期初部分存量应交税费。
(7)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为1,298,495.06万元,较年初增加499,555.20万元,增加62.53%。主要是本年发行永续债50亿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变动的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1,472,590.61万元,同比减少158,956.55万元,减少9.74%。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电量同比减少11.95%,使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财务费用本期发生297,071.14万元,同比减少43,294.18万元,减少12.72%。主要原因为公司抢抓LPR利率转换契机,及低息发债窗口期有力压降利息费用;及时调整负债结构,偿还高息贷款,带息负债规模同比减小。
(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18,826.37万元,同比增加9,650.59万元,增加105.71%。主要原因为本年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按权益法核算对外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2,836.62万元,同比减少9,410.95万元,减少143.15%。主要原因为本年交易性金融资产股价变动及因处置部分对外股权投资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投资收益,导致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7,265.50万元,同比增加3,777.41万元,增加108.29%。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长原因主要为应收款项的账龄变长,预期信用损失率提高导致。
(6)利润总额本期发生497,697.39万元,同比减少60,346.58万元,降低10.81%。主要原因为发电量同比减少使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58,956.55万元;营业总成本同比减少60,856.86万元;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004.73万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9,650.59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9,410.95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777.41万元,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40,729.83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月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云01民初2871号)等资料,原告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下属黄登电站下闸蓄水导致其选矿厂被淹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选矿厂重建费用、尾矿库迁建期间停工等各项损失等合计13,6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公司申请,法院已追加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政府为本案第三人。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已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截至披露日,尚未作出判决。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湘华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0-04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发来《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承诺延期的函》,华能集团拟对原同业竞争承诺延期至2021年12月15日。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意该议案,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戴新民、刘玉杰、肖俊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0-04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叶才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0-05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承诺延期的函》,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拟就其对本公司的相关承诺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
为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同业竞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为:“华能集团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华能集团获得在中国境内新开发、收购水电项目业务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华能水电;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在华能水电A股上市后三年之内,将该等资产在符合届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资产、股权权属清晰,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股收益,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时注入华能水电。
二、履行承诺延期的原因
华能集团始终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一直积极履行承诺。一是对于新增水电资产和业务,华能水电上市三年期间,华能集团在中国境内尚没有新增非上市水电资产,无新开发和收购水电项目业务;二是对存量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清查,已启动并安排进行相关资产详细调研(如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以确定是否符合承诺中列明的资产注入条件,因该项工作量大,所需时间长,预计将无法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华能集团拟在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基础上,延期一年,延期期限至2021年12月15日。
三、变更内容
此次承诺事项变更仅涉及原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一年,至2021年12月15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对于华能集团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非上市水电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该等资产在符合届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资产、股权权属清晰,注入后不会降低华能水电每股收益,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时注入华能水电。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监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的延期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承诺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025 公司简称:华能水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