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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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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余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运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诉深圳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关于《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诉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经开庭,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诉林金星,凌勇,王兴惠,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诉林金星,凌勇,王兴惠,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重庆原尚在本案起诉前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凌勇、王兴惠、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凌勇、王兴惠价值163,844,254.07元的财产。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就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原尚股份增城供应链中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原尚股份增城供应链中心项目已于2020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总建筑面积:70443.54㎡,预计将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建成投产。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军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813 公司简称:原尚股份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