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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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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4版)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4)2017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1-6月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2019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3)2018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4)2017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它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它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其他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四、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2020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20年初相比,本期内新增合并单位5家,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20年6月,公司以增资方式收购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收购日福建华立公司尚处于初期,不具备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的能力,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构成一项业务,将此次收购作为收购资产处理。

5、2020年6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19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5家,具体如下:

1、2019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晋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9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上海伟明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江西伟明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2019年6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19年7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2019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2019年7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2018年1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9.9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2、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3%,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3、2019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4、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5、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6、2019年1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9.9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7、2019年7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仁寿中环丽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8、2019年10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67.7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9、2018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18年11月,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1、2019年9月,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Ltd.,公司持股比例为8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2019年1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3、2019年7月,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非同一控制下的浙江瑞优可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述收购资产已于2019年7月底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自2019年8月开始,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

24、2019年4月,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5、2018年7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成都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38.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18年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11家。包括:

1、2018年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苍南玉苍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8年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8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紫金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8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永康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18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18年6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60%,通过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4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2018年8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18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2018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2018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2018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17年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4家。包括:

1、2017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0%,通过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7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7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

1、资产总额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93,179.50万元、573,924.23万元、691,452.93万元和764,832.54万元,资产规模逐年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有较大的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等资本性投入,因此非流动资产是公司的主要资产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总体保持增长。2018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当年末货币资金增加,因此流动资产增加较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较上年末增长45.97%、20.48%和10.61%,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盈利提升、新项目建设投资加大并逐步投入运营。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15,446.10万元、186,236.65万元、175,163.36万元和172,621.63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上述五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7.37%、96.48%、94.17%和92.8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为保函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4,172.69万元、118,552.64万元、80,203.16万元和48,889.1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64,379.95万元,增幅为118.84%,主要由于公司2018年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并且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减少38,349.48万元,降幅为32.35%,主要由于公司2019年度偿还贷款和持续投资在建项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货币资金减少31,313.98万元,降幅为39.04%,主要由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持续投资在建项目。

(2)应收账款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垃圾处置费、发电收入,应收对象主要为供电局和环卫部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在公司垃圾处置服务已提供、处置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则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应收取的垃圾处置费,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公司发电收入确认依据为,公司发电并网并经电力部门结算认可,相关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电力部门后,根据约定的电价标准计算应收取的发电收入,确认发电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在确认后分别需与相关政府部门(环卫部门、电力部门等)进行结算。公司垃圾处置费的结算周期一般为3至6个月,部分项目在3个月以下;公司发电收入一般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电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1个月,补贴电价结算周期则区别较大。上述收入确认时点与结算时点的差异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272.79万元、36,027.00万元、53,470.00万元和49,094.7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03%、19.34%、30.53%和28.44%。

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接上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5.30万元,系永强公司应收温州龙湾区五里岩陈年垃圾处置费用,由于2017年末公司预计此款项难以收回,对此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8年9月,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确认后,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此项费用全额支付给永强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接上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178.51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12,491.36万元,增幅为48.63%,主要由于嘉善公司、龙湾公司、苍南公司应收电价补贴尚未收回。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7,210.01万元,较2018年末增加19,031.50万元,增幅为49.85%,主要原因系海滨公司、武义公司、界首公司、万年公司、玉苍公司所属项目正式运营确认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以及部分项目应收电价补贴尚未收回。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1,762.12万元,较2019年末减少5,447.90万元,降幅为9.52%,主要原因系2020年会计政策调整,将“应收账款”科目中26,865.31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科目,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为78,627.43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21,417.4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外设备销售和技术服务费增加、樟树公司正式运营确认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以及部分项目应收电价补贴尚未收回。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电价补贴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电价补贴款对应客户为各地电力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回收风险较低。

自2017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以账龄在1年以内的部分为主,占比分别为98.58%、87.29%、86.13%和96.96%,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良好,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政府环卫部门和电力公司,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因此应收款项安全性较高。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利用计提坏账准备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部门,其债务人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3)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093.51万元、8,997.56万元、11,015.68万元和14,408.6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01%、4.83%、6.29%和8.35%。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主要来自于子公司伟明设备,其主要业务是为公司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焚烧炉及烟气处理系统等设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货为14,408.64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3,392.97万元,增幅为30.80%,主要是由于运营项目和温州嘉伟原材料增加。2019年末存货金额较2018年年末增加22.43%,主要由于当期东阳公司、奉新公司、龙泉公司等项目持续投入建设,设备需求量增大,导致伟明设备在产品和原材料增加。2018年末存货金额较2017年末增加11.17%,主要由于伟明设备原材料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386.06万元、3,212.11万元、4,051.47万元和6,357.7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7%、1.72%、2.31%和3.6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826.05万元,增幅为34.62%,主要由于伟明设备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839.36万元,增幅为26.13%,主要由于温州嘉伟、伟明材料公司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2,306.23万元,增幅为56.92%,主要由于2020年中期部分运营项目大修设备材料预付款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比例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由1年以内的部分组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9.45万元、3,341.12万元、6,168.20万元和5,970.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6%、1.79%、3.52%和3.46%。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当地合作政府部门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项目保证金等,系生产经营所必须缴纳的款项。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司项目增多导致项目保证金增加较多。

(6)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未交增值税和理财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1%、8.65%、11.56%和14.31%。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增值税和理财产品,留抵增值税主要为新建项目的进项增值税。报告期内,公司的新建项目增加较多,导致留抵增值税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公司期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风险等级极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上述两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2.19%、92.64%、90.37%和88.6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向东明科环投资所形成。东明科环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出资985万元,持股比例为30.00%,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位于上海市曹杨路面积为249.58平方米的一处房产。报告期内,公司将该处房产对外出租。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2.41万元、291.81万元、271.21万元和260.91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11%、0.08%、0.05%和0.04%。

报告期各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均匀减少系各期对该处房产计提折旧所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的情形,未计提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944.28万元、12,447.21万元、27,461.29万元和42,059.16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22%、3.21%、5.32%和7.10%。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BOO专有设备构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447.21万元,较2017年年末增加3,502.92万元,增幅为39.16%,主要由于公司开拓垃圾清运业务,温州餐厨和中环智慧等公司购入运输车辆导致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7,461.29万元,较2018年年末增加15,014.08万元,增幅为120.62%,主要由于万年项目作为BOO项目正式运营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2,059.16万元,较2019年年末增加14,597.87万元,增幅为53.16%,主要由于樟树项目正式运营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45,149.03万元、111,958.32万元、102,465.59万元和107,366.99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32%、28.88%、19.85%和22.9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7年年末增加66,809.29万元,增幅为147.98%,主要由于海滨项目工程、武义项目工程、界首项目工程、万年项目工程、玉苍项目提标技改工程和温州餐厨项目工程持续建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8年年末降幅为8.48%,整体水平与2018年末保持稳定,主要由于2019年新增项目投入和部分项目结转相持平。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9年年末增加4,901.40万元,增幅为4.78%,整体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上述在建工程在各期末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BOT特许经营权构成。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在运营期内根据实际处理垃圾量及发电量分别收取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的规定,上述BOT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收费金额不确定,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因此公司将项目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BOT特许经营权”。

(下转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