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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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账面原值包括两部分:①公司BOT项目所发生的投资金额,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以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当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入无形资产;②公司对BOT项目未来大修费用、设备重置以及恢复性进行预测,并将该等预测现金流支出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BOT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根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年限以直线法进行摊销。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0,713.87万元、246,728.85万元、357,063.58万元和388,998.33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5.87%、63.64%、69.16%和65.6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增加36,014.98万元,增幅为17.09%,主要由于苍南项目、永强项目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及收购玉苍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18年年末增加110,334.73万元,增幅为44.72%,主要由于温州餐厨项目、海滨项目、武义项目、界首项目、玉苍项目、嘉善项目二期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19年年末增加31,934.75万元,增幅为8.94%,主要由于临海项目二期转入无形资产及伟明设备、永丰公司、安福公司、宁晋嘉伟土地使用权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BOT项目运行良好,无形资产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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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562.00万元、587.85万元、1,595.98万元和1,722.23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0%、0.15%、0.31%和0.29%,占比均较小。其中,土地租赁费主要为临海项目江边取水泵房的土地租赁费;绿化工程主要为昆山项目绿化工程;屋面维修主要为昆山项目屋面维修;办公楼装修费主要为上海伟明、温州嘉伟、中环智慧装修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初始排污权费较上年年末增加1,160.58万元,增幅为369.15%,主要由于部分项目新增排污权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办公楼装修费较上年年末增加77.58万元,增幅57.83%,主要由于中环智慧办公楼装修。
(7)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公司对于BOT项目未来大修、重置、恢复性大修计提预计负债产生,而该等预计负债折现后的现值形成无形资产,预计负债与无形资产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其中,预计负债形成的无形资产在经营期限内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0,813.23万元、11,775.75万元、14,042.29万元和14,113.23万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89%、3.04%、2.72%和2.38%。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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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063.01万元、3,442.25万元、5,378.96万元和7,964.06万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为0.38%、0.89%、1.04%和1.34%。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土地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年末增加2,585.10万元,增幅为48.06%,主要为东阳公司等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年末增加1,936.71万元,增幅为56.26%,主要为龙泉公司、奉新公司、婺源公司等预付工程款和伟明设备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年末增加2,379.23万元,增幅为223.82%,主要为临海公司、嘉善公司、苍南公司、樟树公司工程建设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总额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61,910.95万元、265,341.79万元、268,039.40万元和298,478.3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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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50%、75.13%、77.14%和75.67%,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46,152.21万元、65,979.27万元、61,284.93万元和72,608.41万元,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上述五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9.79%、99.63%、99.55%和85.8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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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0,839.68万元、30,051.94万元、34,465.77万元和42,269.8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15%、45.55%、56.24%和58.22%,公司应付账款规模呈上升趋势。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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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稳健发展主营业务,持续建设已有项目,并积极寻求项目机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规模随公司业务发展持续扩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较2019年年末增加7,804.08万元,增幅为22.64%,主要由于伟明设备、玉环嘉伟、东阳公司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较2018年年末增加4,413.84万元,增幅为14.69%。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较2017年年末增加9,212.26万元,增幅为44.21%,主要由于伟明设备、上海嘉伟、武义公司、海滨公司、万年公司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增加。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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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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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金额较小,均与公司在建项目有关,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5.00%以上(含5.00%)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
(2)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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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94.85万元、241.64万元、274.68万元和0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21%、0.37%、0.45%和0%。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调减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人民币274.68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截至2020年6月30日,合同负债金额为272.16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收款项较2018年年末增加33.04万元,增幅为13.67%。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收款项较2017年年末增加146.79万元,增幅为154.76%,主要由于2018年昆山公司预收炉渣款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分别为5,610.70万元、6,299.75万元、7,290.53万元和3,060.78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2.16%、9.55%、11.90%和4.22%。2017年至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的12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金。2017年至2019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分别为6,330.28万元、9,864.12万元、8,106.97万元和7,060.00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72%、14.95%、13.23%和9.72%,总体较为稳定。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9,392.70万元、11,286.82万元、5,890.25万元和3,070.47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35%、17.11%、9.61%和4.23%。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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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其他应付款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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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保证金、押金主要为公司收取供应商的履约、投标等各项保证金。2020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减少2,819.78万元,降幅为47.87%,主要是由于2020年上半年限制性股票解锁导致应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减少。
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中的保证金、押金较2018年末增加857.70万元,增幅为198.34%,主要是为玉环科技的应退政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款500万元(该笔款项已于2020年4月退回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环卫公司的运输保证金、东阳公司的建设保证金的增加。
应付收购款为玉苍公司收购苍南宜嘉垃圾发电相关资产尚未支付的款项。2019年应付收购款较2018年末减少5,283.29万元,降幅为47.28%,主要是因为当年度玉苍公司支付了部分收购款。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为公司2017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的,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逐年下降,因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和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往来款项主要为各期末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往来款及公司为员工代缴部分五险一金。报告期各期末,个人往来款项总体金额较小。2019年末个人往来款较2018年末增加250.41万元,主要是由于中环智慧新增应付股东借款102万元和伟明设备收取员工产品质量考核保证金100.34万元。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期末余额分别为3,884.00万元、8,235.00万元、5,256.73万元和6,875.15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42%、12.48%、8.58%和9.4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年末增加112.02%,主要由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年末下降36.17%,主要由于偿还1年内到期借款。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15,758.74万元、199,362.52万元、206,754.47万元和225,869.90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预计负债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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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0,148.00万元、56,668.71万元、78,031.66万元和106,775.0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04%、28.42%、37.74%和47.27%。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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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采用长期借款来筹集BOT和BOO项目建设资金,因此长期借款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较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较2019年年末增加28,743.42万元,增幅为36.84%,主要由于当期临海公司、东阳公司、龙泉公司、玉环嘉伟、樟树公司、奉新公司、文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较2018年年末增加21,362.94万元,增幅为37.70%,主要由于当期临海公司、东阳公司、龙泉公司、玉环嘉伟、樟树公司、奉新公司项目贷款增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较2017年年末增加26,520.71万元,增幅为87.97%,主要由于当期武义公司、界首公司、海滨公司、万年公司项目贷款增加。
(2)应付债券
公司应付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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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15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7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伟明环保可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或赎回。
(3)预计负债
公司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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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
针对BOT经营、移交期间未来预计发生的支出,《企业会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时,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为保持项目在特许经营权截止日可以完好状态交付给政府,在BOT经营期间需产生大修支出、技改重置支出以及恢复性大修支出,该等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生产运营费用和设备日常维护费用等每年发生的费用,主要是为维护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不会提升相关设施的性能或使用效率,不会带来未来的经济流入,因此不计入预计负债范围内,应计入公司当期运营成本。
由于公司相关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公司将经审批确认的未来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的总额作为预计负债,该等费用支出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原值,预计负债及无形资产原值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减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以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每期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②计提方法和比例
设备大修费用、重置和恢复性大修费用进入预计负债范围。其金额的主要预测方法如下:
A、设备大修费用:首先根据各系统的特性及技术要求,确定不同周期需更换部件的型号和数量,再根据历史采购成本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各部件单价,考虑相应配套费用支出,综合确定大修费用金额。
B、重置费用:首先根据使用寿命确定需重置的系统及周期,再根据系统的组成设备、历史成本、市场预期情况,考虑相应的配套费用支出,综合确定重置费用金额。
C、恢复性大修费用:主要指在BOT合同期满移交政府前,为确保系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需额外支出的恢复性大修费用。
上述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BOT项目设备、性能、质量、大修周期、预计使用年限等情况提供初步方案,经公司运营部、技术部审核,并经技术委员会论证后报总裁审批确认。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59,882.56万元、66,026.54万元、80,334.06万元和86,592.72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51.73%、33.12%、38.85%和38.34%。由于公司相关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公司将经审批确认的未来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的总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较2019年年末增加6,258.66万元,增幅为7.79%,主要由于临海项目二期正式运营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较2018年年末增加14,307.52万元,增幅为21.67%,主要由于玉苍公司、海滨公司、界首公司等BOT项目正式运营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较2017年年末增加6,143.97万元,增幅为10.26%,主要由于苍南公司BOT项目正式运营计提预计负债。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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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总体呈现向好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同时公司具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保障,因此公司整体偿债风险较低,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扩大公司规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公司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特点是,项目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而运营期由于无需大额的营销费用及存货采购等支出,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主要由于公司非流动负债为主的负债结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稳定,公司新项目不断投入运营,取得垃圾处置费及电费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显著增长所致。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18%、46.23%、38.76%和39.03%。资产负债率在2018年末上升,随后下降,主要由于2018年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付债券余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2019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降低公司负债。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建设项目陆续完工后,正式运营产生稳定的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EBITDA利息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71,045.94万元、101,048.69万元、133,929.67万元和68,262.31万元,对应的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43.90倍、32.44倍、23.53倍和26.28。
报告期内,公司EBITDA利息倍数总体较高,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EBITDA利息倍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利息支出增加较快。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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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表明公司可以进一步资本运作,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以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创造公司价值。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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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费和电力部门的发电收入,其中合同约定垃圾处置费的结算周期为3至6个月,部分项目在3个月以下;发电收入一般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电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1个月,补贴电价则视各项目情况差别较大。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都在正常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48次、5.13次、4.55次和2.23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2018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7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设备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加较多、而期末应收账款增加较小。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电价补贴未全部取得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增加较多。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88次、7.19次、7.74次和3.81,总体呈上升趋势。2017年度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伟明设备为各地区BOT项目的设备系统制造部分,采用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和成本,而垃圾焚烧设备建造需要一定时间周期,2017年当年度完工的设备较少导致当期营业成本金额较小、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因此当年度存货周转率较低。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
3、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运营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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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
注:2019年初,中国天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业务涉及全球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收入成本规模大幅度增加,因此2019年度的存货周转率变化较大,计算平均值时剔除。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和电力部门,款项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都在正常范围。
公司的整体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的业务结构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存货较小,而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的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和占比都不断增加,存货金额增加较多,导致总体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分析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1)有关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①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版)》,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②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修订版)》中的相关解释:(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2)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③长期股权投资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东明科环的投资,东明科环的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因此该投资为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的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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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借予他人款项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⑤委托贷款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⑥委托理财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形。
经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为23.22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⑦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和拟实施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的情形。
⑧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和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除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外,未实施或拟实施其他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情形。
③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东明科环的投资,账面价值为985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1%。东明科环的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因此该投资为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的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
■
■
①借予他人款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②委托贷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③委托理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形。
④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实施和拟实施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的情形。
⑤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投资和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61,44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占其比例不超过26.01%,公司目前账面货币资金均具有明确用途或使用安排,无长期闲置的货币资金,且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和永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公司本次拟资募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业务规模,积极发挥公司现有的产业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业务水平,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通过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也是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选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需求量是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逐年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继投入运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和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3%、99.18%、99.32%和99.45%。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炉渣销售和废料废铁销售业务。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1)项目运营收入确认的原则
项目建成后需进行试运营,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营期间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对应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020年1月1日之前,项目正式运营期间,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在提供劳务、销售产品的同时确认为收入。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项目运营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①垃圾处置收入:垃圾处置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收入。生活垃圾由各地环卫处统一收集装运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项目公司,经地磅房自动称重,驾驶员将车辆的IC卡在门禁系统处刷卡确认车辆信息及垃圾重量,信息通过门禁系统发送到环卫处的称重管理系统中,每月末环卫处计量科按称重管理系统分区域统计与我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我公司与环卫处计量科盖章确认。公司根据核对后的垃圾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
②发电收入:发电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收入。垃圾焚烧后通过汽轮机组发电。公司设有中央控制室,监控焚烧炉焚烧及发电情况,公司每日通过电表统计当天的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及自用电量。月末由电力公司上门读取上网电量数据或由电力公司根据其联网数据告知公司上网电量数据,财务部根据经生产部门核对后的电力结算表,开具发票,确认发电收入。
项目试运营和正式运营之间的划分标准如下:
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对正式运营的确认标准为:试运营完成后,需对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通常环保竣工验收的整体程序较长,因此选择环保竣工验收最关键指标—烟气质量检测专项验收日作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作为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期间的标准。
(2)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原则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相关规定体现相应收入与成本。2020年1月1日之前,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①合同条款规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②合同条款规定需由本公司安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③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技术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本公司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技术服务收入。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①单项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收入。设备销售合同条款规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合同条款规定需由本公司安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技术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本公司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技术服务收入。
②成套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运营收入分别为85,837.11万元、98,937.41万元、124,528.60万元和59,591.8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03%、64.48%、61.52%和52.33%。垃圾处置费、发电收入构成的项目运营收入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部分。公司项目运营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规模和上网电量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的情况如下:
■
注:上述不包括各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生活垃圾入库量及上网电量。
2020年上半年上网电量较2019年上半年减少0.89%,垃圾处理量增加1.61%,变化幅度较小。2019年度上网电量较2018年度增加21.72%,2019年度垃圾处理量较2018年度增加22.68%,主要是由于武义项目、瑞安项目二期、界首项目、万年项目、玉苍技改项目和嘉善项目二期陆续于2019年上半年投入正式运营,公司运营项目增加,相应上网电量和垃圾处理量增长。2018年度上网电量较2017年度增加14.03%,2018年度垃圾处理量较2017年度增加13.43%,主要是由于苍南项目于2018年年初投入正式运行及公司2018年5月收购玉苍项目,相应的上网电量和垃圾处理量增长。
2020年上半年平均上网电价较2019年上半年同比上升0.96%,变化幅度较小。公司2019年度平均上网电价较2018年度同比上升2.02%,主要是由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税率调整后,不含税单价增加。2018年度平均上网电价较2017年度同比上升0.67%,变化幅度较小。
2020年上半年平均垃圾处理单价较2019年上半年同比上升7.31%,主要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公司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自2020年5月1日起由13%调整为6%,税率调整后的不含税单价增加。公司2019年度平均垃圾处理单价较2018年同比增长5.79%。主要是由于公司永强项目一期项目自2018年10月起垃圾处理费调增。与此同时,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税率调整后的不含税单价增加。2018年度平均垃圾处理单价较2017年同比增长2.58%,变化幅度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13,843.82万元、50,468.42万元、68,994.99万元和49,646.0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5%、32.89%、34.08%和43.60%。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不断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的BOT项目和对外项目不断增多,环保设备销售数量和技术服务业务相应增加。
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和垃圾清运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较小。其中,垃圾清运收入自2018年度开始运营后增加较快,2019年度较2018年度垃圾清运收入增加2,554.54万元,增幅为296.91%,主要是由于温州中智、中环智慧清运业务量增加。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9,809.42万元、61,378.13万元、77,386.47万元和48,482.55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90%、99.94%、99.89%和99.98%。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由公司投资性房产折旧及咨询业务成本构成。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相匹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项目运营成本,分别为30,667.35万元、32,561.92万元、41,914.55万元和21,128.0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04%、53.05%、54.16%和43.58%。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63,097.27万元、93,295.66万元、126,336.57万元和66,010.5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同期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8.81%、98.68%、98.97%和99.06%,公司主营业务是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比例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分别为55,169.76万元、66,375.49万元、82,614.05万元和38,463.87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8.49%、72.10%、66.07%和58.82%,项目运营毛利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的毛利分别为6,396.14万元、24,538.77万元、39,489.54万元和25,871.41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0.26%、26.65%、31.58%和39.56%,占比不断增加。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
(接上表)
■
注:毛利率贡献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03%、60.00%、61.77%和57.4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由项目运营的毛利率决定。
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报告期内波动较小,主要由于公司各项目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价水平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均有较为长期的约定,变化和调整幅度有限,而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即无形资产在直线法下每年摊销的金额也较为稳定。
3、同行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1)项目运营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运营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半年报。
注1:中国天楹2019年报对产品分类进行了变更,未在单独列示垃圾焚烧及售电分部收入成本,此处毛利率为其在中国区域业务的总体毛利率。
注2:绿色动力从2018年年报开始将项目运营业务毛利率调整为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披露口径存在变化。
上述行业同类上市公司虽经营固体垃圾处置业务,但涵盖多元化的环保业务,如垃圾填埋、垃圾焚烧供热供蒸汽等业务,且在具体经营模式和技术应用方面有所不同,因此毛利率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大;同时,上述公司并非全部采用BOT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相应收入和成本结构均有所差别,因此其整体或分部毛利率与公司项目运营分部毛利率不完全可比。其中绿色动力固废处理分部与公司项目运营分部的业务模式比较接近,毛利率也最有可比性。
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率相比同行业公司较高,从业务模式、成本核算、垃圾发电效率三方面分析原因如下:
①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从投资回报角度看,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该模式的毛利率较高,但经营周期长。
公司垃圾焚烧处理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可观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上述协同效应使得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保持了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毛利率。公司是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一体化的运营者,可自行开发、设计并制造垃圾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等关键设备系统,有助于控制项目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发展垃圾焚烧处理业务有20余年历史,通过多个项目的建设,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设计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能力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升投资效率,降低每吨日处理能力的投资规模。此外公司的日常运营维护设备供应也由下属设备制造公司提供,通过自行制造备品备件,满足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所需,并通过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控制外部物资采购成本,从而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公司多年从事垃圾焚烧处理业务,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设备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骨干,并建立了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股权激励文化,充分调动各层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增收节支提高运营电厂效益
②成本核算
公司将BOT项目初始投资建设形成的厂房设备等计入无形资产,按照BOT经营年限以直线法摊销。BOT经营年限一般比计入固定资产的厂房设备折旧年限长。公司为使BOT项目在运营期间及移交前保持正常运转能力,对项目运营期间将要发生的设备大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将该等费用支出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原值,预计负债及无形资产原值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下的摊销额计入财务费用;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没有计提预计负债,或者预计负债计提金额较低,导致公司项目运营成本中计提的折旧摊销成本与行业同类上市公司不完全可比。
上述成本核算差异会导致项目运营的毛利率提升。公司项目运营成本在包含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形成的财务费用后,项目运营的毛利率将有所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③垃圾发电效率
公司及同行业最近三年吨垃圾上网电量比较如下:
单位:度/吨
■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半年报
注1:伟明环保上述吨垃圾发电量数据不包含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
注2:旺能环境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中国天楹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因此无法取得相应的吨垃圾上网电量数据。
公司近三年的吨垃圾上网电量稳定在300度/吨左右,垃圾发电效率较行业平均水平高,从而提高了发电收入,对提升毛利率也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垃圾发电效率较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有专业的运营和设备技术团队,项目稳定运营情况好,焚烧生产线年运营时间可以超过8,000小时,针对影响电厂发电效率的核心设备,能根据垃圾热值的变化对项目设备进行技改增效;二是公司项目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各运营电厂所在地人口密度大,垃圾收运率高,垃圾处理量能达到或超过设计值,项目运营负荷满,运营工况较佳。
综上所述,公司项目运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采用上下游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成本控制能力强、成本核算差异以及垃圾发电效率较高等因素,但考虑到公司经营模式和会计处理特点,相关毛利率仍处于正常合理水平。
(2)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分别为46.20%、48.63%、57.24%和48.62%,2018年度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较2017年度相比基本稳定。2019年度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较2018年度毛利率增加8.61个百分点,增幅较大,总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接上表)
单位:万元
■
2018年度至2019年度,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上升36.71%,而成本上升13.79%,导致毛利率增加8.61个百分点。
2019年度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设备内部销售较上期大幅度增加,原先储备的项目开始推进建造,2019年度较上期建造项目大幅度增加,其中主要包括嘉善项目二期、临海项目二期、玉环项目二期、龙泉项目、东阳项目、双鸭山项目、永康餐厨项目、永丰项目和江山餐厨项目等项目,因此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较上期增加较多。同时,公司2019年度对外销售业务增加,主要系中环智慧中标的平潭餐厨设备采购项目开始建造销售。
公司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对应的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成本增长较小的原因主要为:一是直接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达85.67%)较上期仅增长20.23%,远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36.71%;二是直接人工成本较上期下降25.11%;三是制造费用较上期基本保持不变。由于2019年下属设备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模式改革,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低附加值配件和服务外包采购,将部分技术要求较低的设备生产任务转为向其他公司定制采购,从而节约了劳动力,使本期直接人工成本下降。制造费用基本保持稳定是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规模效应的体现。综上所述,2019年度毛利率增长主要原因为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提升的同时成本控制较好。
2020年1-6月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毛利率较2019年1-6月下降5.13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开始公司新增成套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收入,由于该业务模式将部分专项设备分包给外部供应商,因此毛利率较自制产品低,导致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多年来搭建供应商系统及物资统一采购平台,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使得采购单价可以保持在较低水平,从而直接材料成本的增长幅度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报告期内,设备生产的主要物资采购单价变化如下表:
■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4,016.77万元、15,523.34万元、23,359.42万元和9,882.1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62%、10.03%、11.46%和8.63%。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为稳定。
1、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薪支出、差旅费及房屋租赁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933.26万元、1,294.86万元、1,527.92万元和854.4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1%、0.84%、0.75%和0.75%,公司销售费用率总体较小且基本稳定,公司所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经营模式决定其无需发生大额的销售费用。
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18.00%,主要由于其他费用的增加。其中2019年度其他费用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伟明设备产品销售增加而导致售后服务费用增加。
2018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17年度增加38.75%,主要由于差旅费、招待费和运费的增加。其中,运费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伟明设备的产品销售增加;差旅费和招待费增加主要是由于中环智慧成立后,清运业务规模扩大。
2、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薪支出、物业及租赁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7,694.65万元、8,011.69万元、9,916.79万元和4,103.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5.18%、4.87%和3.58%,呈下降趋势。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薪支出、物业及租赁费、折旧摊销费、办公费和招待费等构成,其中公司工薪支出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运营项目逐年增加,管理人员增加。
2019年度办公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211.14万元,增幅为43.01%,主要由于武义项目、玉苍项目、界首项目等投入运行,办公费增加;2019年物业及租赁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236.41万元,增幅为33.68%,主要由于中环智慧、温州嘉伟、上海伟明办公楼租金及相关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咨询服务费、财产保险费、行政劳务费等。2019年度其他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345.89万元,增幅为37.96%,主要由于中环智慧招标咨询服务费增加,武义公司、万年公司、界首公司等正式运营新增财产保险费、行政劳务费较多。
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91.33万元、1,708.13万元、3,427.27万元和1,570.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7%、1.10%、1.68%和1.37%。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保持增长趋势。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特点,随着技术进步和国家对环保标准持续提高,公司必须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高科研能力、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以提高垃圾焚烧效果、提高发电效率,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技术支持。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697.53万元、4,508.66万元、8,487.44万元和3,353.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6%、2.91%、4.16%和2.93%。
单位:万元
■
从借款结构看,由于公司建造垃圾焚烧电厂、制造相关设备的周期较长,通常采用与之相匹配的长期借款来融资。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一般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大部分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大部分利息支出进行了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未来转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中。2019年度利息支出较2018年度增加了3,073.44万元,增幅为218.29%,主要是由于当年度确认了可转债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金额分别为3,958.85万元、3,615.36万元、4,605.17万元和2,507.28万元。公司对BOT项目未来大修、重置、恢复性大修支出进行预测并折现,其原值和现值之间的差额计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该等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逐年摊销,计入财务费用,但不构成公司实际的现金流支出。
(五)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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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60.85万元、152.20万元、266.77万元和25.4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总体金额较小。其中政府补助主要为取得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奖励、伟明设备取得新认定瞪羚企业、新认定高质量发展企业奖励款,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主要为保险赔偿和其他赔偿款。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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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由对外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构成,公司营业外支出整体金额较小。
(六)其他收益分析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因此,公司自2017年起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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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10,006.42万元、10,899.50万元、11,259.92万元和4,215.71万元。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增值税返还,公司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公司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得的垃圾处置劳务收入和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度其他政府补助较2018年末增加1,658.46万元,主要为伟明设备收到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奖励款905.27万元及市技改项目奖励款213.45万元、温州嘉伟收到2018年度服务业企业首次“规下升规上”奖励款175.34万元。
(七)税款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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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064.37万元、2,315.83万元、2,373.69万元和754.80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9%、2.70%、2.15%和1.33%,总体占比较小。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各项目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018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较2017年度上升12.18%,主要由于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增加,作为增值税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同步增加。2019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与2018年基本持平。
2、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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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6,876.54万元、12,046.75万元、13,125.98万元和6,628.44万元。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项目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到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长。
2018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较2017年度增加5,170.21万元,增幅75.19%,主要由于临海公司,温州能源公司所得税减半到期,伟明设备和上海嘉伟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
2019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1,079.23万元,增幅8.96%,主要原因为:2019年利润总额增加及永康公司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嘉善公司所得税三免优惠到期变为减半征收,当期所得税费用上升,但2019年度确认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了所得税费用,因此所得税费用总额增幅较小。
(八)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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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613.38万元、566.46万元和188.98万元。公司投资收益由理财产品收益构成,报告期内逐年下降,主要由于购买理财产品减少。
(九)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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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514.79万元、1,012.31万元、2,241.74万元和1,512.43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99%、1.37%、2.30%和3.02%。根据公司运营项目的特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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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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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采用BOT、BOO的模式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项目投资建设初期有较高的土建、设备等投资需求,对于现金支出要求较高,但项目投入运营后,现金流质量较好,收益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449.51万元、74,393.04万元、86,787.16万元和29,791.17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整体匹配度较高,公司销售收现比率分别为117.71%、100.45%、99.34%和82.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应收电价补贴款未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购货付现比例分别为68.21%、73.58%、87.67%和82.75%,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为了获得供应商的价格折扣而提高了付现比例。2020年1-6月的购货付现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适当减缓了对供应商的付款。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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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04,039.64万元、120,703.82万元、128,809.84元和69,933.79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公司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公司扩大投资规模。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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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54.21万元、79,649.28万元、-8,063.06万元和8,842.68万元。
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由负转正,主要由于当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和新增银行借款导致现金流入金额较大。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BOT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BOT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参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分析”之“(4)在建工程”。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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