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羽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桂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中标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2020030采购项目、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及廉江市2020年土壤耕地酸化治理采购项目,运用自产土壤调理剂及土壤修复技术对相关耕地进行治理,改善作物生长的土壤环境,提高作物品质与产量。本次中标的项目,对于推动公司土壤修复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加快公司土壤调理剂产品的推广应用,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发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8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944,01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97,481.07元。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分别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19,731.59万元(其中,土壤修复项目建设支出56,854.33万元,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支出23,635.4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36,000.00万元,支付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241.80万元),加上专户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后,期末该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45.31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2019年12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刊登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51,977.27万元(其中,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支出135,448.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支付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529.27万元),加上专户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后,期末该次募集资金余额90,888.05万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4,790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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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临2020-102)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94,475万元(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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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为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9,7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9,7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2,4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6,88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7,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4、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5、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4,875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8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6、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7、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04,33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10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装备”)主要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压力容器制造安装、PVC生态房屋设计及建造、钢结构及可移动房屋的生产销售等业务。为加快完善公司氢能源产业布局,打造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的完整产业链,中科装备拟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氢能设备制造,加氢设备生产、加工、设计、检测,储氢罐,杜瓦罐生产及销售,叉车、氢能运输工具制造及销售。
当前,氢能正迎来历史的发展机遇,氢能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暨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大方向,也有望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氢能产业已被纳入国家能源战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提出要争取通过4年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这对于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有着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氢能源作为环保领域的新型清洁能源,是用途广泛的“绿色能源”,具有无毒、无污染、消耗低、总受率高等特点,且能够循环使用。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建设“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链”。公司在氢能生产、存储、应用等方面拥有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储备,目前已建设运营加氢站和液氢工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等方面具有多年行业经验,具备丰富的技术和人力储备。中科装备本次增加氢能存储、加注、运输设备生产等相关经营范围,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氢能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效益。
中科装备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安装、压力容器制造安装、非标设备制造。PVC生态房屋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防腐保温工程;生产及销售:PVC生态屋、环保材料、钢结构、PVC膜、建材、可移动建筑物、装饰装潢材料、园林景观制品、阀门;氢能设备制造,加氢设备生产、加工、设计、检测,储氢罐,杜瓦罐生产及销售,叉车、氢能运输工具制造及销售。”
最终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104)。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出席监事4名,其中,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临2020-102)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9,7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9,7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2,4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6,88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7,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4、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5、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4,875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8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6、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7、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04,33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刘江飞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443,127.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12,843.7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653.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28.83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449,483.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51,762.3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46,897.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55.87万元。
(二)中谷矿业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销售;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677,20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2,510.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812.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02.84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760,256.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57,940.3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0,231.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98.46万元。
(三)西部环保
1、被担保人名称: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7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4、法定代表人:王云亭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料)、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盐水脱硝、土壤改良、修复、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微粒过滤器、环保基础设备安装,土建及设备安装、重金属修复剂,重金属钝化剂,农产品种植与销售(大米、白面、食用油),生产销售水泥、熟料。产品进出口贸易。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424,729.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87,000.1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50.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06.1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404,241.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01,070.5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626.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0.2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9,7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7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2,4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88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签订。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7,5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四)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五)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4,875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85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签订。
(六)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七)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5,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57%;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667,389.6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1.80%;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228,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1.36%。因此,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50,389.6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0.72%。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对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全部发生,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5,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57%;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665,519.6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1.54%;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28,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1.36%。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48,519.6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0.47%。
(说明:本次审议的部分担保事项为将到期的相关融资事项在办理续贷/转贷时拟提供的担保,因此该部分担保事项不增加累计担保额度;部分担保事项因担保额度改变而对该部分担保事项担保额度作相应调整。)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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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提案2。
3、本次股东大会有2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1经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0年9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上述提案2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0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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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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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