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16 公司简称:奥锐特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志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袖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袖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0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11,692.9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88.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228.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8,113,484.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98,208.38元,故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两个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113,484.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208.38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905号)。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0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募集资金总额34,317.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88.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228.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0.5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尚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1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
至2020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入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2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 奥锐特药业,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3:4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才兵
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传真:0576-831709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200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1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董事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4.3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1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锐特”)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
●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19,131.86万元以及自有资金868.14万元合计增资2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88.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228.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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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日余额为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费用以及专户工本费、手续费等后得出的金额。
鉴于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9,131.86万元以及自有资金868.14万元合计20,000万元对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扬州奥锐特注册资金从原来的20,000万元增至4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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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增强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扬州奥锐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扬州奥锐特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告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9,131.86万元以及自有资金868.14万元合计20,000万元对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9,131.86万元以及自有资金868.14万元合计20,000万元对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06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2020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1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41,0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343,17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128,7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256.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整(¥41,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3,041,256.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0,000元变更为401,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0,000股变更为401,000,000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部分发起人股东的更名情况,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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