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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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银华300份额”,基金代码:161811;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银华300A份额”,基金代码:150167;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银华300B份额”,基金代码:15016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0年10月21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1、银华300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69,741,825.63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52.44%(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1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为132,995,616.89份)。

2、银华300A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3,45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50.42%(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1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为26,678,048.00份)。

3、银华300B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3,700,2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51.35%(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1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为26,678,048.00份)。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指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份额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银华300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类基金份额总额为69,741,825.63份,其中,69,741,825.6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银华300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

2、银华300A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3,450,000.00份,其中,13,4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5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银华300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3%。

3、银华300B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该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3,700,200.00份,其中,13,700,2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银华300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达到各自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本基金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已于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自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10月29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转型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本基金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6日为转型选择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之目的适当延长转型选择期并提前公告。在转型选择期内,银华300份额的场外申购业务、赎回业务正常办理,场内申购业务暂停办理。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中场内合并业务照常办理,配对转换中场内分拆业务暂停办理。原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或者先将所持有的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场内合并为银华300份额再赎回银华300份额;原银华300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银华300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选择期内选择赎回银华300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银华300A和银华300B份额合并为银华300份额后赎回的,银华300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计算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根据本次大会决议,由于银华300份额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在选择期内豁免《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

五、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5、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6、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7、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1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现将本基金实施转型的相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型选择期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正式实施转型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转型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转型选择期期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6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之目的适当延长转型选择期并提前公告。选择期期间,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300份额”)的场外申购业务、赎回业务正常办理,场内申购业务暂停办理。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300A份额”)、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300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中场内合并业务照常办理,配对转换中场内分拆业务暂停办理。原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或者先将所持有的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场内合并为银华300份额再赎回银华300份额;原银华300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银华300份额。对于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依据各自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最终将转换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选择期内选择赎回银华300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银华300A和银华300B份额合并为银华300份额后赎回的,银华300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计算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由于银华300份额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在选择期内豁免《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和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银华300A份额与银华300B份额的终止上市。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300A份额与银华300B份额的终止上市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20年11月27日,如转型选择期延长,则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相应顺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将转换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银华300份额将转换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

银华300A份额(或银华300B份额或银华300份额的场内份额)转换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基金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银华300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由银华300份额的场内份额或银华300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的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银华300份额的场内份额或银华300份额的场外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银华300份额的参考资产净值÷1.0000

由银华300A份额转换的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银华300A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银华300A份额的参考资产净值÷1.0000

由银华300B份额转换的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银华300B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银华300B份额的参考资产净值÷1.0000

基金份额转换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经基金份额转换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三、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将《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0号)准予变更注册。《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于2020年11月30日生效(如转型选择期延长,则《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日相应顺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