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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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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并抄送至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109)。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调整,并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

具体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修订后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等事项,相关资料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二)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潘华女士召集和主持。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109)。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调整,并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

具体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草案是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做的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修订后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1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人调整为53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激励对象人数

鉴于本激励计划1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同时公司将新增4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人调整为53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1、特别提示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73人,约占公司全部在职员工人数1253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13.81%。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66人,约占公司全部在职员工人数1,253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13.25%。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2、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调整前: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3人(不含预留激励对象),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调整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不含预留激励对象),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及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首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调整前:

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调整后:

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更新占总股本比例数据

因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公司股本总额由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的22,506.47万股变为22,295.21万股,在本次激励总股数不变的情况下,对相关占总股本比例进行更新。前述“(一)调整激励对象人数”下涉及的“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已做更新。

1、特别提示

更新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3.20%;预留18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80%。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2.40%;预留13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6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80%;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2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更新后: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4.04%。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3.23%;预留18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81%。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3.03%,其中首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2.42%;预留13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61%。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81%;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2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更新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3.20%;预留18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80%。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2.40%;预留13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60%。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80%;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20%。

更新后: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4.04%。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3.23%;预留18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81%。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3.03%;其中首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2.42%;预留13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61%。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81%;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20%。

(三)更新本次激励计划摊销费用的测算

以2020年10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更新测算本次激励计划的摊销费用,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1、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以及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更新前: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0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6月1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54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191.52万元。

1、标的股价:15.41元/股(2020年6月1日收盘价格,假设为授权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09%、28.92%、26.74%(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23%(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0年8月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0-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九)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更新后: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0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10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授予的54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649.56万元。

1、标的股价:16.74元/股(2020年10月26日收盘价格,假设为授权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20%、28.89%、28.2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23%(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0年11月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0-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九)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对授予对象数量进行调整,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仅为根据公司最新情况的更新,除上述调整和更新外,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草案是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做的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后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做的调整和更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已依照《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1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督导券商。

8、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3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等相关公告;议案4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江绍基先生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及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2)。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13日,上午8:20-12:30,下午1:30-5:40。

3.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朱洪婷

电话:0760-86138999-89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0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下转2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