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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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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97版)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7版)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1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绍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江绍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江绍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绍基,男,195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87年7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4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13日。任期为2017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3日。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证券代码:300691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董事会秘书:梁绮丽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4楼

联系电话:0760-86138999-89909

传真:0760-86138111

邮政编码:528400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

江绍基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江绍基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该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0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8:20-12:30,下午13:30-17:4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梁绮丽、朱洪婷

电话:0760-86138999-89909

邮编传真:0760-86138111

电话:0760-86130901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已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江绍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江绍基先生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如授权委托书为多页,请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