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建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一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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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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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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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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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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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83,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董事陈金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董事熊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冯一红女士、蒋建根先生、陈金通先生、熊建华先生、谢高翔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合计将减持不超过2,807,034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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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6,456,585股,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70%的股份,故谢高翔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8,02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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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高翔、陈金通、熊建华、冯一红、蒋建根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等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冯一红女士、蒋建根先生、陈金通先生、熊建华先生、谢高翔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3607 公司简称:京华激光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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