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笑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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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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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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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变更重组承诺的事项
2019年5月29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函》。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函》。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
2019年6月13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提案函》《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其提议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2019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8号)和《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裁定原告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借款合同纠纷,冻结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203,500,000元(含全部本金及损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因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同纠纷提出仲裁,裁定冻结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为203,500,000.00元),冻结数额以人民币101,133,842.5元为限,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裁定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203,5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800,633.49元。具体查封期限以本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中的期限为准。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刘中一因权益纠纷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刘中一因权益纠纷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因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蕙富骐骥合同仲裁案出具《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4、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有限合伙人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管计划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的通知函》,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清算方案等进展情况。
5、关于控股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0年2月10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初636号),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转发的关于《民事判决书》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原审被告)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上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该事项尚处于司法程序中。
6、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2018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未按时披露要约收购进展;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预受要约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以及上海乐铮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质押股份情况”分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8年10月28日,四川证监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未按规定披露要约收购进展”分别进行责令改正,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四川证监局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年11月20日披露的《上海乐铮关于对〈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的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关于前述要求整改事项的报告。
7、并购基金设立的事项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经宏熙及股东上海乐铮(筹划时持有3.34%的公司股份)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作,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投资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与中经宏熙、上海乐铮签署《意向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06月13日、6月15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无实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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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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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波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何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董事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6);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根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报酬为5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优化用人留人机制,公司拟在北京设立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5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娟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监事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6);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报酬为5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50万元,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始建于1983年,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财光华目前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205)、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0)等。
中兴财光华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19年度承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56家。
此外,中兴财光华于2016年12月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该组织在全球5个地区(150个国家拥有超过400个办事处)拥有超过440家成员所。
2、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是中兴财光华于2014年在深圳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2014年9月16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南青海大厦16I,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11654693G,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102054701。
中兴财光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承办。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由总所统一安排计提和购买,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已涵盖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
(二)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的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从业人员总数为2988人,其中合伙人127人,比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14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有注册会计师98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17人。
(三)业务信息
中兴财光华2019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0,496.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06,616.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870.98万元,净资产11,789.31万元。2019年,中兴财光华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56家,收费总额6,581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平均资产额183.46亿元。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19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18,205.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财光华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政处罚1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三、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承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高术峰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资质。拥有16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的签字合伙人,专业知识过硬并积累了多行业审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梁涛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相关资质。拥有20余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近年来主持和参与过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IPO、新三板等多个审计项目年审及资产重组并购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莫少霞女士,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资质,自1999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逾21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曾负责过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审计及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项目风险控制能力。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财光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兴财光华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水准,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财光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9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运营需要,为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优化用人留人机制,同意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类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3、住所:北京市
4、负责人:何波
5、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通信设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优化用人留人机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拟设立的北京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公司合并核算,不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