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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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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573,112,988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562,040,097(1,573,112,988-11,072,891)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7.91%,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7.6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保险理赔款所致。

3、持有待售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997.39万元,主要系出售给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江地块及附属厂房在年初至报告期末完成交割所致。

4、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3.01%,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部分房产转为出租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6.26%,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抵销未实现存货毛利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6.05%,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19年度薪金在年初至报告期末发放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5.43%,主要系根据财税〔2018〕54号文的规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处理与之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26.72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泰国公司资产规模增加及人民币对泰铢升值使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为负数所致。

(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0.87%,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88.47%,主要系本期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利润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5.92万元,主要系本期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理财产品)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27.64万元,主要系本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比期初减少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49.55万元,主要系出售给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江地块及附属厂房本期完成交割,取得收益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9.11%,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减少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2.64%,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0.32%,主要系本期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65.47万元,原因同(一)8。

(三)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1.73%,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减少所致。

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5.89万元,主要系本期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38.01%,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末,伟星集团共解除质押13.29%的公司股份,重新质押了3.81%的公司股份;慧星公司解除质押3.81%的公司股份,重新质押了5.85%的公司股份。

2、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不适用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为该项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本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同意该项申请并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两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688号

法定代表人:戚锦秀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主营业务:塑料管道制造、加工等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新材资产总额为46,092.96万元,负债总额为24,555.49万元,净资产为21,537.4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589.00万元,利润总额18,914.70万元,净利润16,286.9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新材资产总额为45,037.65万元,负债总额为24,036.12万元,净资产为21,001.5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146.30万元,利润总额18,549.31万元,净利润15,751.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新材无对外担保、抵押、被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上海新材与交行奉贤支行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海新材的经营发展;同时上海新材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上海新材提供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上海新材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上海新材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其中实际担保余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