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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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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石平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小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湛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平湘

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4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1568093764U,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杨志国先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执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

立信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61亿元。2019年度立信共为56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21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77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家)、批发和零售业(21家)、房地产业(14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家),资产均值为151.8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3次;2018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2019年9次,2020年1-6月7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黄春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黄伟东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小惠

项目成员不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立信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2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四)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4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花园大道百顺商业广场华特气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及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

(三)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

(四)现场办理登记时间

2020 年11月12日上午10:00-下午5:00

(五)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花园大道百顺商业广场华特气体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花园大道百顺商业广场华特气体证券部(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268 公司简称:华特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