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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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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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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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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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股东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7号”)递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资管7号于2020年3月24日预披露减持计划,截止至2020年7月7日其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4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0007%。
本次权益变动前,资管7号持有公司股份46,860,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本次权益变动后,资管7号持有公司股份39,115,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7月9日披露的公司2020-072号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20年10月15日,资管7号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资管7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6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资管7号持有公司股份38,23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20-108号公告)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奥园科星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项下奥园科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每笔借款的发放之日为准。公司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向奥园科星支付借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20-066号公告、2020年7月16日披露的公司2020-074号公告)
公司与控股股东奥园科星于2020年7月15日签署《借款协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按照《借款协议》要求,公司已收到奥园科星借款人民币5亿元。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拟签署《关于联合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纾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实质性重组的合作总协议》,信达资产拟分批收购相关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共11户标的债权,收购总价款不高于人民币197,888.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公司2020-084号公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信达资产已完成共8户标的债权,合计145,645.47万元的债权收购工作。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127,35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82,307,677股减至781,180,319股。公司控股股东奥园科星持有公司股份229,231,817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奥园科星持股比例由29.302%被动增加至29.34%,其持股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由29.99996%被动增加至30.0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故奥园科星本次收购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20-089号公告及《收购报告书摘要》、2020年9月5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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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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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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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军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徐巍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相关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针对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新的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徐巍先生,1981年5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融管理学博士生,农工民主党党员。曾任伊美尔医疗北京医院院长、董事总经理,高特佳大健康产业基金执行合伙人,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徐巍先生拥有逾16年大健康产业医疗医院管理、投资行业工作经验。
除以上外,徐巍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巍先生持有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100股。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6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深圳万海大厦C座10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股东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资管7号纾困计划到期按规定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7号”)计划在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646,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资管7号《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0月15日,资管7号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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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减持计划到期日,资管7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6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2、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至2020年7月7日,资管7号减持公司股份7,744,900股,其持股比例减至4.999993%。自2020年7月7日起,资管7号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自10月1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资管7号未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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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资管7号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资管7号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