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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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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伟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小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公司三季度简要经营情况

二零二零年初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各行各业包括房地产行业及服务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由于疫情的爆发及相关防控措施的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开工、竣工及销售面积,投资物业和酒店的出租率及入住率受到一定影响。

2020年1-9月,就房地产开发而言,在土地储备方面,公司实现新增房地产储备42.27万平方米,同比上升59.69%,总土地储备695.9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74%,权益土地储备625.9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7%;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实现新开工面积80.1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18%,开复工面积703.2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16%,竣工面积115.5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37%;在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实现销售面积50.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0.34%,销售金额90.43亿元,同比下降40.82%,结算面积27.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7.06%,结算金额36.78亿元,同比下降54.32%。

2020年1-9月,就持有型物业而言,会议中心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2.88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28,912.43万元;写字楼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44,713.00万元;酒店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28.43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6,955.01万元;公寓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18.43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1,792.00万元。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提升本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经营稳定性,2019年9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北辰集团持有的亚运村大宗地土地使用权。亚运村大宗地共计235,516.67平方米,不含税的初步评估值约为人民币47.39亿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最终转让价格以具备相关资格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地块所进行评估,且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核准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北辰集团和本公司双方最终确认。该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详情请见2019年9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辰实业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6)、《北辰实业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北辰实业第八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北辰实业第八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9)等系列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东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6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0-034号公告),并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019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开始发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截至2020年10月28日,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到账。现将发行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7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 一 房地产》的要求,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概述

二零二零年初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各行各业包括房地产行业及服务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由于疫情的爆发及相关防控措施的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开工、竣工及销售面积,投资物业和酒店的出租率及入住率受到一定影响。

2020年1-9月,就房地产开发而言,在土地储备方面,公司实现新增房地产储备42.27万平方米,同比上升59.69%,总土地储备695.9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74%,权益土地储备625.9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7%;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实现新开工面积80.1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18%,开复工面积703.2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16%,竣工面积115.5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37%;在项目销售方面,公司实现销售面积50.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0.34%,销售金额90.43亿元,同比下降40.82%,结算面积27.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7.06%,结算金额36.78亿元,同比下降54.32%。

2020年1-9月,就持有型物业而言,会议中心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32.88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28,912.43万元;写字楼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44,713.00万元;酒店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28.43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6,955.01万元;公寓业态,项目总建筑面积18.43万平方米,实现总经营收入11,792.00万元。

由于房地产项目租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阶段性数据以本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10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8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8人,全部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批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法律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委任李伟东先生、郭川先生、符耀文先生、吴革先生、甘培忠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法律合规委员会成员,并委任李伟东先生为主席。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委任甘培忠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批准本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报告最后定稿并分别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并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刊登于指定的报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10月 29 日

公司代码:601588 公司简称:北辰实业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以2020年10月2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6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10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6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0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6.50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 上述部分合计数值计算结果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27.9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6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物股份”)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22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627.90万股

3、授予人数:225人

4、授予价格:14.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值计算结果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时,监事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6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0元/股。

五、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27.90万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3.65元/股。据测算,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5,642.14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②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及公司价值增长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