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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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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国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建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兴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刘海浪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派威”)36.83%股权作价1473.21万元转让给中恒派威其他股东刘海浪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刘海浪先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交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2、2020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智享”)新增注册资本156.8628万元,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部分人民币19,843.1372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截至2020年4月30日,宁德智享已就本次投资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并扩建产业基地的议案》,公司拟自有资金购买杭州市富阳开发区东洲新区地块编号为富政工出[2020]34号的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购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并扩建产业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报名参加杭州市富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富政工出[2020]34号)竞拍,于7月23日成功竞得并取得《成交确认书》。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 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5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5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6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0年第三季度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867,380.79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8.08%。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001,965.41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644,014.86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75,766.50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7,815.9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865,415.3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67,380.79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1-9月利润总额13,867,380.79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5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