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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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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费益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及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及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开展受限,严重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业务的拓展。公司于前期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于2020年9月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了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公司以及有关方全力推动公司重整事项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了26.69%,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天天利”转为货币资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为0,较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天天利”转为货币资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9.1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了款项所致。

4、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0.08%,主要是报告期内客户结算提取货物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了28.09%,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了闲置的固定资产及计提折旧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减少了21.17%,主要是报告期内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了29.3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员工薪酬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了75.3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未付的负债利息增加所致。

9、长期应付款期末为0,较期初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融资租赁款项全部到期结算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0.78%,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内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变化以及流动性影响,公司业务拓展受限,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3.7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3、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51.2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4.8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5、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1.59%,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增加了40.5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紧张借款延期等,相关利率变动利息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83%,主要是保证金减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6、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7.83%,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以及到期的外汇业务收益减少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已全部到期结算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1.48%,主要是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科目重分类到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48.89%,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55.1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59.63%,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判决/裁定计提的预计负债相应的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79.3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7.4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91.33%,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支出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9.41%,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筹资活动支出的现金减少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为2,328.23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

2020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公司财产权利凭证、印章、证照等进行了接管。

2020年9月27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分别披露了深圳中院《公告》,就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通知。

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配合管理人履行职责,并与管理人以及有关方密切沟通协商,全力推进公司重整进程,目前重整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飞马投资、骏马环保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实施重整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重整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具有重大影响而导致公司暂无法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为负值,如重整成功可在本年度确认相关收益,公司存在扭亏为盈的可能性;如无法在本年度确认相关收益,公司存在全年净利润亏损的可能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相关事项明确后及时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计,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

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多起,主要为金融借款、票据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及劳动纠纷等事项所致,以及因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黄壮勉先生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已判决(裁决)或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已就公司涉诉事项陆续向有关法院发出关于中止审理、执行程序的申请。管理人及公司亦继续与涉诉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盘活资产、改善经营,并通过重整解决沉重债务负担,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待判决或有担保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存在或有担保事项。根据一审判决,本公司及有关方作出的担保无效,但应就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约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在进行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鉴于一审判决该担保无效且目前尚处于上诉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的最终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最终的判决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再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推进公司重整相关工作,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就上述或有担保事项的处理签订了《协议书》,在新增鼎公司依法被确定成为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先决条件下,若公司就上述或有担保事项经二审法院裁决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清偿责任的,新增鼎公司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予以解决。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6,25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累计质押股份为705,001,080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99.82%,除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外,飞马投资所持股份705,583,525股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黄壮勉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股份被冻结事项,如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

飞马投资因为本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担保责任,报告期内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强制处置/执行,导致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7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后续可能存在因前述事项或自身融资业务违约等导致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并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鉴于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亦为负值,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因法院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仍为“*ST飞马”,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

2020年9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涉及违规担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对有关事项积极进行了相关整改、处置和完善,并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8、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权益变动事项

公司接到大股东黄壮勉先生函告,黄壮勉先生与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泰”)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的表决权委托给合丰泰行使,从而导致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黄壮勉先生及合丰泰出具了《简式权益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益昭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