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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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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8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2020年10月2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伟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5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95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8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2020年10月2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伟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5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95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