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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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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长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天元 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树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变动情况说明:

注1: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增加137,180.33万元,增长134.26%,主要原因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办理定期存款同比增加形成。

注2:预付款项比上年末减少3,868.14万元,下降86.65%,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预付的生产资料采购款收到货物结算完毕形成。

注3: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加2,482.39万元,增长72.8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农业分公司预付应由以后期间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形成。

注4: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增加10,611.75万元,增长241.2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农业分公司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暂未完工形成。

注5:预收款项比上年末减少49,159.36万元,下降97.64%,主要原因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农业分公司预收的承包费及农业生产资料款由“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项目列报形成。

注6: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增加28,453.85万元,增长103.6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农业分公司家庭农场保证金及代收职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款项暂未支付形成。

注7:递延收益比上年末增加218.54万元,增长55.2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等政府补助增加形成。

注8: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末增加12.49万元,增长81.47%,主要原因系投资管理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佳沃投资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形成。

(二)利润项目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变动情况说明:

注1:财务费用同比减少3,092.3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定期存款,本期确认利息收入增加形成。

注2: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411.63万元,同比增长8,298.8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等政府补助同比增加形成。

注3: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06.12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计提应收款坏账减少形成。

注4: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558.57万元,同比增长21,176.22%,主要原因系纸业公司处置制浆造纸汽机发电机修设备形成。

(三)现金流量项目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变动情况说明: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6,766.57万元,增长27.3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农业分公司销售农用物资现金流入增加及受疫情影响经营性支出同比减少形成。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7,650.1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投资支出同比减少形成。

注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525.16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股东红利同比减少形成。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9月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因公司非职工承包农业分公司耕地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一事,公司认为,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农垦企业非职工承包耕地仍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应补缴2016年和2017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此意见,公司已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反馈。目前,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调整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5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晒场水泥

台面及附属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第二管理区第7作业站历年因无晒场水泥台面造成员工粮食收获后保管和储存困难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友谊农场(以下简称:“友谊农场”)协商,拟购买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友谊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地改善友谊分公司第二管理区第7作业站员工在粮食收获后的晾晒和粮食保管需求,补充农业设施薄弱,加强分公司经济发展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第二管理区第7作业站历年因无晒场水泥台面造成员工粮食收获后保管和储存困难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友谊农场协商,拟购买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友谊农场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化莲,注册资本11,505万元,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路广场街。经营范围:从事牲畜、家禽饲养、淡水养殖、粮食、饲料、植物油加工、林木种植、林产品采集、加工、经销;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销售;化肥经销;热力生产及供应;物业管理及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知识产权服务;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公园管理、收费;网上贸易代理;食品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2772619188C。

2019年末资产总额1,470,183,767.03元,资产净额650,976,663.58元,实现营业收入191,404,942.11元,净利润9,770,708.02元;2020年6月末资产总额1,187,549,346.66元,资产净额-493,651,634.55元,实现营业收入97,704,139.80元,净利润-6,211,533.22元。

三、资产状况

本次拟购买友谊农场位于第二管理区七作业站的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资产共4项,账面原值合计3,734,226.93元,截至2020年4月末,累计折旧189,385.30元,净额3,544,841.63元。资产状况良好能正常使用,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事项。

根据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5月13日出具的以2020年5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友谊农场拟转让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鸡誉评字〔2020〕第15号),上述资产评估价值3,884,775.00元,评估增值339,933.37元,增值率9.58%。

四、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友谊农场同意向友谊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3,884,775.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友谊农场须向友谊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和资产实际控制权的移交,经友谊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友谊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友谊农场支付人民币3,884,775.00元。

(四)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地改善友谊分公司第二管理区第7作业站员工在粮食收获后的晾晒和粮食保管需求,补充农业设施薄弱,加强分公司经济发展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友谊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八、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5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一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二九一分公司”)近几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少,农业设施薄弱,部分作业站晒场等场地(所)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种植户农产品存放、农产品安全等问题日益突显,为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以下简称:“二九一农场”)协商,拟购买二九一农场在2011-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8月3日出具的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二九一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140929号),上述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合计5,446,230.00元,评估增值342,843.22元,增值率6.72%。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二九一农场同意向二九一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5,446,23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二九一农场须向二九一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和资产实际控制权的移交,经二九一分公司确定无误后,二九一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二九一农场支付人民币5,446,230.00元。如二九一农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权利凭证、实际控制权等移交手续,须按协议中交易价格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款项二九一分公司可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4、双方商定,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涉及购买资产的评估费用,由二九一农场承担。双方各承担资产交易额0.4%的资产交易费,二九一农场承担资产交易额0.1%的拍卖服务费。二九一农场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费。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二九一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二九一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第二管理区第7作业站历年因无晒场水泥台面造成员工粮食收获后保管和储存困难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友谊农场(以下简称:“友谊农场”)协商,拟购买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5月13日出具的以2020年5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友谊农场拟转让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鸡誉评字〔2020〕第15号),上述资产评估价值3,884,775.00元,评估增值339,933.37元,增值率9.58%。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友谊农场同意向友谊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3,884,775.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友谊农场须向友谊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和资产实际控制权的移交,经友谊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友谊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友谊农场支付人民币3,884,775.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友谊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处理能力,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12-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管护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八五六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141050号)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0,819,700.00元,增值1,156,107.62元,增值率11.96%。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10,819,70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八五六农场须向八五六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八五六分公司,经八五六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八五六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八五六农场支付人民币10,819,700.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上海北奉食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海北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奉公司”)的10.67%股权公开挂牌出售。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奉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639.27万元,此次公开挂牌出售的底价拟定为1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北奉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3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514753143,法定代表人姚勇,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钱公路1818号,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本次拟进行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北奉食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黑审字〔2020〕23030214号),截止2020年3月31日,北奉公司经审计的资产合计为29,839,968.79元,负债合计74,071,347.2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4,231,378.41元,未分配利润-59,258,424.20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140798号),北奉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639.2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评估结论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三)转让形式与价格

本次交易将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拟定为1元。

本次交易已取得北奉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将在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并确定受让人后,由买卖双方签署协议。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奉公司的股权。

2.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所持北奉股权的账面价值为零,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按照本议案所述核心内容,签订相关协议、组织实施公开挂牌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上海北奉食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事宜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北奉食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解散清算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概述

2020年9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委托黑龙江农垦龙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公司所持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利选煤”)40%股权公开挂牌出售,挂牌转让价格为评估价250.712万元,公告期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10月9日,现公告期已满,因无人摘牌使项目流拍。

公司挂牌前曾与控股股东内蒙古盛世金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方表示同意公司挂牌并且保留优先购买权,但公告期满对方未从产权交易中心摘牌。

为了减少公司的投资损失、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压力和降低管理成本,避免给公司带来更多的风险,公司拟解散清算参股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

(二)全利选煤的基本情况

全利选煤成立于2011年9月2日,注册资本260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00578686379P,法定代表人孙常福,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40委育才路56号边防支队附属营房1-2层,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批发。

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黑专审字〔2020〕23030178号),截止2020年3月31日,全利选煤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645,955元,负债合计1,181,148.7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464,806.21元,未分配利润-19,615,193.79元。

(三)解散清算

公司将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开展对全利选煤的解散清算工作。如果全利选煤控股股东拒不配合,公司拟提请人民法院解散清算全利选煤。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解散清算后,全利选煤将注销,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

2.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所持全利选煤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12.95万元。公司有权按出资比例分配全利选煤清偿法定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按照本议案所述核心内容,组织实施解散清算等事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5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一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二九一分公司”)近几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少,农业设施薄弱,部分作业站晒场等场地(所)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种植户农产品存放、农产品安全等问题日益突显,为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以下简称:“二九一农场”)协商,拟购买二九一农场在2011-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8月3日出具的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二九一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140929号),上述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合计5,446,230.00元,评估增值342,843.22元,增值率6.72%。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二九一农场同意向二九一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5,446,23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二九一农场须向二九一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和资产实际控制权的移交,经二九一分公司确定无误后,二九一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二九一农场支付人民币5,446,230.00元。如二九一农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权利凭证、实际控制权等移交手续,须按协议中交易价格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款项二九一分公司可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4、双方商定,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涉及购买资产的评估费用,由二九一农场承担。双方各承担资产交易额0.4%的资产交易费,二九一农场承担资产交易额0.1%的拍卖服务费。二九一农场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费。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二九一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友谊农场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第二管理区第7作业站历年因无晒场水泥台面造成员工粮食收获后保管和储存困难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友谊农场(以下简称:“友谊农场”)协商,拟购买友谊农场在2018年投资建设完成的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5月13日出具的以2020年5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友谊农场拟转让晒场水泥台面及附属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鸡誉评字〔2020〕第15号),上述资产评估价值3,884,775.00元,评估增值339,933.37元,增值率9.58%。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友谊农场同意向友谊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3,884,775.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友谊农场须向友谊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和资产实际控制权的移交,经友谊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友谊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友谊农场支付人民币3,884,775.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友谊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处理能力,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12-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管护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八五六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141050号)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0,819,700.00元,增值1,156,107.62元,增值率11.96%。

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10,819,700.00元。3、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八五六农场须向八五六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八五六分公司,经八五六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八五六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八五六农场支付人民币10,819,700.00元。4、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5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九一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

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二九一分公司”)近几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少,农业设施薄弱,部分作业站晒场等场地(所)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种植户农产品存放、农产品安全等问题日益突显,为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以下简称:“二九一农场”)协商,拟购买二九一农场在2011-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二九一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能进一步保证以后年度土地租金顺利收缴,同时也能保障种植户农产品存放、农机具停放及安全。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一分公司近几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少,农业设施薄弱,部分作业站晒场等场地(所)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种植户农产品存放、农产品安全等问题日益突显,为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经与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协商,拟购买二九一农场在2011-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水泥晒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二九一农场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君,注册资本3,780万元,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二九一农场。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谷物、豆类作物的种植、初加工、批发;饮料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林木育苗、批发;农产品及林产品收购、加工、批发;畜禽饲养及批发;水产养殖、捕捞及批发;房屋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服务;化肥、农药批发;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国内旅游经营服务;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砂石开采及批发;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动物用药品批发;公路养路与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服务;互联网零售;农产品;老年人养护服务。仓储,广告服务、粮食加工、宾馆、餐饮服务、水的生产和供应、客动汽车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2X06334036F。

2019年末资产总额804,813,204.21元,负债总额922,867,466.12元,资产净额-118,054,261.91元,实现收入总额244,146,679.93元,净利润-10,817,001.31元;2020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903,603,288.01元,负债总额1,027,256,287.98元,资产净额-123,652,999.97元,实现收入总额93,254,601.68元,净利润-5,598,738.06元。

三、资产状况

本次拟购买二九一农场在2011-2017年间建设的水泥晒场等粮食管护资产共4处,分别位于10、17、18作业站、科技开发试验站,面积43,984㎡,账面原值合计7,098,094.70元,截止到2020年6月末,累计折旧1,994,707.92元,净额5,103,386.78元。资产状况良好,能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质押及法律纠纷等情况,权属清晰。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8月3日出具的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二九一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140929号),上述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合计5,446,230.00元,评估增值342,843.22元,增值率6.72%。

四、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二九一农场同意向二九一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5,446,230.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二九一农场须向二九一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和资产实际控制权的移交,经二九一分公司确定无误后,二九一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二九一农场支付人民币5,446,230.00元。如二九一农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权利凭证、实际控制权等移交手续,须按协议中交易价格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款项二九一分公司可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

(四)双方商定,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涉及购买资产的评估费用,由二九一农场承担。双方各承担资产交易额0.4%的资产交易费,二九一农场承担资产交易额0.1%的拍卖服务费。二九一农场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费。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二九一分公司能进一步保证以后年度土地租金顺利收缴,同时也能保障种植户农产品存放、农机具停放及安全,为二九一分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二九一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二九一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八、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5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

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处理能力,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12-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管护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效利用资源,同时补齐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短板,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公司科学化管理与可持续经营夯实了基础。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处理能力,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的安全,经与八五六农场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12-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管护设施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

八五六农场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兴起,注册资本2,650万元,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六农场场部青禾小区二期002号。经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及产品批发零售;一般对外贸易和对俄小额贸易;早晚市、大集、有限广播电视维护服务、自来水供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370270407XP。

2019年末资产总额1,228,209,844.72元,资产净额-75,518,987.99元,实现营业收入168,413,910.87元,净利润-14,429,625.20元。截至2020年7月末,资产总额1,090,523,402.65元,资产净额1,169,844,541.60元,实现营业收入77,845,725.41元,净利润4,117,849.04元。

三、资产状况

本次八五六分公司拟购买八五六农场在2012-2017年间投资建设完成的位于第三管理区12站、15站的水泥晒场两处、位于厂部烘干塔一处,账面原值合计13,215,820.00元,截至2020年7月末,累计折旧3,552,227.62元,净额9,663,592.38元。上述资产状况良好,能正常使用,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八五六农场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141050号)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0,819,700.00元,增值1,156,107.62元,增值率11.96%。

四、本次交易内容(协议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

(二)双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依据,交易价格为10,819,700.00元。

(三)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八五六农场须向八五六分公司完成协议中资产的全部权利凭证的移交,并将资产实际控制权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内移交给八五六分公司,经八五六分公司确定无误后,八五六分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八五六农场支付人民币10,819,700.00元。

(四)双方商定,因履行其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五、本次交易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整合了八五六分公司现有资产,有效利用资源,同时补齐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短板,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公司科学化管理与可持续经营夯实了基础。

六、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因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董事贺天元先生、董事宋颀年先生、董事杨占海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3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部分粮食管护设施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八、上网公告的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0-05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的案件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披露了公司诉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黑民初335号),涉案金额228,970,022.89元。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19-043),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被告人提交的《上诉状》(公告编号:2019-045),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终176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20-002)。由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告编号:2020-046)。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我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达成和解协议。

我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的给付款项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和解协议,该笔款项包括:

1.利息:16,239,722.22元;

2.迟延履行利息:8,075,826.22元;

3.诉讼费:916,957.00元;

4.本金部分4,767,494.56元。

按照协议约定,剩余款项为本金165,232,505.44元及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8000万元本金;2021年12月20日前,给付剩余本金85,232,505.4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系对生效判决进行执行,预计会增加公司当年的利润,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案件

本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披露了公司诉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第三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涉案金额8770万元人民币(接受财产时拍卖保留价)。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0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不得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9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锦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内07执异48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且判决尚未生效,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