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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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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淦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承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子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369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向356名激励对象授予300.1027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2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3.40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6.65元。

2020年7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365名,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为445.86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5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8.0427万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将“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结项,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6,381,218.46元。同时,公司“高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将节余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33,583.96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9,086,908.89元,其中2020年第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9,158.66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56,414,802.42元(其中募集资金49,578,986.33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6,835,816.09元)。

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32,194,104.78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0,707,890.02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12,194,104.78元;募集资金净利息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理财产品净收益人民币28,513,785.24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120,000,000.00元(其中: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5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7.51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51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情况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预留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3、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7.51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7.14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7.51元。

5、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总部/下属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总部/下属公司当年的绩效相关,根据总部/下属公司当年绩效确定总部/下属公司可行权系数(M)。总部/下属公司绩效完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则M=1,完成率低于60%,则M=0,完成率介于60%(含60%)与100%之间,届时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确定M。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总部/下属公司可行权系数(M)×个人可行权系数(N)。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为622.07万元。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工具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并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5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7.51元/份。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51元/份。

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及其本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华阳集团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阳集团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案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法律意见书;

6、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报告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4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