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82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国开新能源进行增资,将剩余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100万元对国开新能源提供借款,补充其流动资金。此次增资全部完成后,国开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2,481.106613万元增至人民币182,481.106613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0-083公告。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的前提下,公司(含并表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0-084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修订完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鉴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已经实施完毕,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均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在执行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公司拟执行重组置入的发电业务板块现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沿用重组置入的发电业务板块现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0-085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审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并相应的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0-086公告。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83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
● 增资金额: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对国开新能源进行增资,将剩余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提供借款,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新能源注册资本由152,481.106613万元增至182,481.106613万元。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7号)核准,公司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880,467股,发行价格为3.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31,430.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148,651.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460,382,779.2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3-0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交易相关的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国开新能源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重组方案内容,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对国开新能源进行增资,将剩余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提供借款,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新能源注册资本由152,481.106613万元增至182,481.106613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21692319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52,481.10661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震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院36号楼4001单元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及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应用、批发光伏设备及配件(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经营情况
国开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和风电场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经营状况稳健。
3、股权结构
国开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新能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主要财务指标
国开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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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国开新能源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国开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00万元借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国开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00万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二)资金主要用途:补充国开新能源流动资金;
(三)借款期限:24个月,自实施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借款利率:一年期LPR下浮85BP。
本次对外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目的是补充其运营流动资金,并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及借款完成后,国开新能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国开新能源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从公司的专户转入国开新能源的专户。
公司及国开新能源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国开新能源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月29 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84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并表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且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之日止。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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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106.27%,2020年度理财额度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598.66%。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货币资金及现金流量全年总体情况,做出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预计。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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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月29 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85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由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后,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方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法律上的子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概述
鉴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股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毕,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均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在执行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公司现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执行重组置入的发电业务板块现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变更前: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按照欠款人类型和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1)其他组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账龄组合:除其他组合外客户的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内各账龄年度预期损失率为:账龄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账龄1-2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账龄2-3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账龄3-4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30%;账龄4-5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70%;账龄5年以上,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0%。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除其他应收款、应收政府部门款项、保证金及员工备用金之外的其他款项,公司逐笔分析判断,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此类其他应收款为组合,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当年的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5%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变更后: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按照欠款人类型和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1)其他组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从集团层面可行使抵消权的款项及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账龄组合:除其他组合外客户的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内各账龄年度预期损失率为:账龄0-6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账龄7-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账龄1-2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账龄2-3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30%;账龄3-4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0%;账龄4-5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80%;账龄5年以上,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0%。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除其他应收款、应收政府部门款项、保证金及员工备用金之外的其他款项,公司逐笔分析判断,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此类其他应收款为组合,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当年的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50%,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5%-50%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二)存货
变更前: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种类。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
变更后: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备用的组件、在生产过程耗用的物料等。主要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三)固定资产
变更前:
1、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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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1、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发电设备、运输工具、其他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
(四)收入
变更前: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交付商品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变更后:
1、销售商品
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是利用太阳能及风力产生的电力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时点分别如下:
a、电网公司: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电力输送至国家电网指定线路,每月月底按照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结算单中确认的抄表电量及电价(含电价补贴)确认收入。
b、其他客户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电力输送至各方指定线路,根据各方确认的电量及电价(含电价补贴)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公司根据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由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业转换所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沿用重组置入的发电业务板块现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法律上的子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因为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国开新能源股权后,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沿用重组置入的发电业务板块现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月29 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86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90号
变更后: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四号龙通大厦1430室
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880,467股,发行价格为3.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31,430.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148,651.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460,382,779.21元,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交易相关的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国开新能源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3-0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21,498,013元。股份总数增加至1,221,498,013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相应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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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87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秘及部分高管列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国开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