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青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孔小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产品销量大幅增长,致使公司前三季度整体经营业绩增长显著。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已经大幅超过2019年度全年水平,因此公司预测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将有较大增长幅度,但由于本年度存在较难预测事项,对公司经营带来间歇性及局部性的波动,故公司暂无法预测2020年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具体的增长幅度。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19栋三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

至2020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29日在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独角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江苏硕世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19栋三楼);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19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300

传真:0523-86201617

联系电话:0523-86201531

邮箱:sssw@s-sbio.com

联系人:吴青谊、周进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开立募集专户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27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硕世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二)变更日期

自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规模的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结合公司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期限以及公司多年应收款项的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不同应收款项账龄区间的坏账风险幅度存在差异及信用风险特征,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原则,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0年1月至9月的影响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减少信用减值损失约181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区分不同类别客户的信用特征,变更后账龄划分更加细化,加强了对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应收债权更接近于控制风险后的真实水平,确保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专门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硕世生物”)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检验”);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实施地点由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南侧、庙安河西侧变更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2幢4层;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的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500万元;

●本次涉及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7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66万股,发行价格46.7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579.4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7,286.12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1,29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本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40,265万元,项目建筑规模约33,800平方米。通过新建各类用途厂房,购置自动分液仪、基因扩增仪、贴膜划膜一体机等先进设备,为公司核心产品扩增多条核酸诊断试剂、干化学诊断试剂、提取试剂等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仓库及包装车间等。本募投项目将同时建设研发实验中心、总部办公、医学检验场所。

三、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一)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处于建设当中,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前实施,故拟将募投项目中医学检验场所内容建设作以下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情况

本部分建设内容原估算金额为2,132万,变更后投资额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装修、设备购买等,差额部分仍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处于建设当中,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前实施,同时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有利于把握目前第三方检测市场发展机遇,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业务规模,尽快实现投资收益。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

四、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硕世检验系硕世生物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鉴于募投项目“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硕世生物变更为硕世检验,现拟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硕世检验增资,增资完成后,硕世检验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3,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硕世检验拟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选定并开具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硕世检验将及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六、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尚需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把握目前第三方检测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27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7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66万股,发行价格46.7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579.4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7,286.12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1,29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下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 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 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在上述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持有公司15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61%。本次冻结数量为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5.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2%。

● 闰康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获悉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所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向股东征询,本次司法冻结系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诉房永生、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案以及南京高科新俊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案,相关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闰康生物持有公司的4,000,000股股份。

三、本次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闰康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闰康生物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公司与闰康生物也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约定。

3、闰康生物正在就此事项与相关方积极磋商,争取早日解决对公司的司法冻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投资标的进行增资,公司本次投资额由人民币2,900万增至8,000万元,本次增加投资额度后,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份额的28.5510%;

● 本次投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1、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2、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因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3、此外,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00万元人民币参与增资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苇渡阿尔法”或“产业基金”),占本次增资完成后产业基金份额的20.6847%。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基于未来发展需要及整体发展规划,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拟将产业投资基金规模由人民币14,0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02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出资形式增加投资额人民币5,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投资额由2,900万元增至8,000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份额的28.5510%。

本次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基于基金整体规模扩张考虑,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基金平台,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增加投资额前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增加投资额后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公司代码:688399 公司简称:硕世生物

(下转2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