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银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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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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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绝对额减少7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银行理财投资到期收回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40.24%(绝对额增加2030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6.34%(绝对额增加2132.32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按合同约定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9.82%(绝对额减少9051.41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5)长期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1.46%(绝对额减少6522.62万元),主要系应收处置达润工厂权益款中1年以的内部分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9.65%(绝对额增加3302.91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1.67%(绝对额增加1829.07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债权投资款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5.37%(绝对额增加17067.73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取得的银行短期融资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9)合同负债(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1.75%(绝对额减少929.46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9.46%(绝对额减少2854.54万元),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激励在本期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8.35%(绝对额增加1902.42万元),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80.4%(绝对额增加2504.87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应付销售折让款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7.93%(绝对额减少19717.28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归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14)库存股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7.19%(绝对额减少7662.22万元),主要系本期出售兑现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2.54%(绝对额增加817.75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5746.75%(绝对额增加5046.51万元),主要系本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及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4.99%(绝对额减少3318.39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比较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7.71%(绝对额减少1074.31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9.89%(绝对额减少963.84万元),主要系本期处置闲置资产取得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6)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56.32%(绝对额增加17244.39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相应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6.39%(绝对额减少489.19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生产性生物资产毁损报废所致。
(8)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56.22%(绝对额增加17712.68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相应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65.22%(绝对额增加1391.06万元),主要系本期盈利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55.5%(绝对额增加16321.61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47.95%(绝对额增加15674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3.82%(绝对额减少683.0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税收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32.13%(绝对额增加19509.65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经营性银行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4.75%(绝对额减少21493.62万元),主要系本期缴纳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4.27%(绝对额减少31377.6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经营性银行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37.34%(绝对额增加8561.14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经营性银行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缴纳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635.29%(绝对额增加908.05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基金投资收益所致。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8.21%(绝对额减少1975.18万元),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11.4%(绝对额增加4570.0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银行理财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03%(绝对额增加6322.64万元),要系本期收回的银行理财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6.85%(绝对额增加807.83万元),主要系本期银行定期存款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91.38%(绝对额增加4047.45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银行理财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7.61%(绝对额减少5656.89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款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44.86%(绝对额增加63447.55万元),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2.9%(绝对额增加53084.04万元),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931.91%(绝对额增加38319.77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12.57%(绝对额增加20467.71万元),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14.62%(绝对额增加33136.05万元),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具体详见2017年1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由于国家机构改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华大保险项目需要重新申报。待取得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0]第10353号)以人民币1,791.00万元将全资子公司上海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杭州洋驼贸易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叶峰。具体详见2020年6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洋驼贸易有限公司和叶峰已支付完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剩余股权转让款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待取得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新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0]第10466号)以人民币1,785.36万元将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上海育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具体详见2020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育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已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99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剩余股权转让款将于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完毕。待取得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议案》,相应调整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票20,101,239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4.7元/股受让不超过13,768,440股,以0元受让不超过6,332,799股。2019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7,621,239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72%。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31日、2020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并进行了分配。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5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股份回购相关议案。2019年5月3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9年6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由于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为顺利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终止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286,3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6,006,170.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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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宏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9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许良军、汪祥耀、倪建林、马涓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9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过保质期的存货进行核销、报损。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联合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作为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单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各类资源,通过创新品牌营销模式、联合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建设,将公司成熟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信息技术进行更广泛的应用。支持“浙江美食新零售”的行业创新拓展,培育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400万元与杭州正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与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推进母婴生态圈战略,并有效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在孕婴童产品、智能冲奶机、奶瓶、纸尿裤等用品业务培育、运营方面的丰富经验。由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及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及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与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由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市场原则为本公司培育符合本公司需要的,但暂不实施的孕婴童用品相关业务。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培育项目产生的费用经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公司一次性向贝因美集团支付服务费,金额为单个项目10万元以内。代为培育期间,无论项目数量多少,服务费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谢宏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已连续十八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9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9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10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一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过保质期的存货进行核销、报损。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期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842,680.08元,资产核销22,230,903.52元,扣减年初已计提跌价准备12,418,027.44元,共减少2020年1-9月利润总额32,655,556.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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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议案数据的尾差,因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一)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情况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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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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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款项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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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上述方法,2020年1-9月对应收账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0,703,691.17元,对其他应收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65,196.66元。
2、应收款项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217,954.14元、其他应收款9,073.80元予以核销,前期均已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2020年1-9月损益。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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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是: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
(1)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紧急处理品和非紧急处理品。紧急处理品一般是指剩余保质期小于产品保质期的1/3或1/4的产品。由于临近保质期,其用途主要限于促销、消费者活动或到期后报损,因此公司对报告期末的紧急处理品库存,视同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非紧急处理品的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3)根据上述方法,2020年1-9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773,792.25元。
2、存货核销的情况说明
(1)存货到期报废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过保质期的存货进行报损,同时对年初已计提存货跌价部分进行核销。本期公司报损到期存货22,003,875.58元,其中年初已计提跌价准备10,230,083.33元,差额11,773,792.25元减少2020 年1-9月利润总额。
(2)对外出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年初已部分计提减值的存货当期对外实现销售,相应转回跌价准备1,960,916.17元,增加2020 年1-9月利润总额1,960,916.17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2,842,680.08元。核销应收款项对2020年1-9月损益无影响;报损到期存货将减少公司2020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773,792.25元;对外实现销售相应转回期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将增加公司2020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60,916.17元。
综上,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合计减少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655,556.16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31.68%,相应减少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655,556.16元。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八、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10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已连续十八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天健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天健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中汇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中汇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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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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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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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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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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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孙玉霞和夏桥锋,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根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改聘中汇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汇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6、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天健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天健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10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叶根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叶根银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叶根银先生的原定监事任期为2018年5月18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之后叶根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叶根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叶根银先生的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叶根银先生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鉴于叶根银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高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飞,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浙大圆正机电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凯克斯浙大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职工监事。
高飞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飞未持有公司股份。高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10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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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1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11月18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金志强、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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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99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