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或“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申请的结论性裁定。目前债权人对利源精制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以下简称“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能否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概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或“法院”)(2019)吉04破申6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决定书》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接受法院监督。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前,临时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临时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法院开展调查,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在法院指导下开展债权登记和审查、资产调查和评估等可预先处理的重整程序内事项。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规定,行使临时管理人的各项职权,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风险提示
1. 辽源中院指定临时管理人,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利源精制重整申请的结论性裁定。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辽源中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发出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或“法院”)于2019年9月6日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进行破产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告:2019-059)。
2020年10月28日,辽源中院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告:2020-088)。
2020年10月28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19)吉04破申6号《公告》和《通知书》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19)吉04破申6号《公告》发布起30日内,即2020年11月27日24时前,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有无存在保证人、有无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有无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有无向其他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受确认及受偿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8日。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二、债权申报方式和要求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开展公司预重整有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各债权人于2020年11月27日24时前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逐页加盖印章或加盖骑缝章(自然人债权人应逐页签字)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
材料应当书面说明下列情况:
1.债权本金金额;
2.利息(不含复利、罚息)金额;
3.其他(含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的金额;
4.有无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财产提供的担保;
5.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6.是否存在连带债务人;
7.是否存在保证人;
8.是否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或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
9.是否涉及“14利源债”;
10.是否已经向其他破产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申报及受确认、受偿情况;
11.其他债权人和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说明的情况。
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8日。
三、临时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债权申报接收人员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联系人:靳美林、李魏
联系电话:13126770711、15561842672
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lygroup2020@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债权人填写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材料,利源精制临时管理人已制作《债权申报指引》及有关表格的示范电子版文本,债权人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法院公告,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络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索要示范文本。
(二)辽源中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公司将依法配合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开展有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五、风险提示
(一)目前辽源中院的决定系对利源精制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利源精制重整将由辽源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是否受理利源精制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