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 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华标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熊浩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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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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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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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4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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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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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0-02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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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88089 公司简称:嘉必优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