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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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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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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纳情况确定。

2、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有资金方式设立,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98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7,986.00万份。单个员工应当以整数倍认购份额,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元),超过1份的,以1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的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018年度股份回购项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的股份全额(即1,100万股)。

1、2018年度股份回购项目

公司于2018 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 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总额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2019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决议将本次回购的股份1,100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继续推进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将影响到非公开的推进。2019 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本议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回购项目终止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802,4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79%,最高成交价为10.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6元/股,总成交金额为106,441,869.58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19年度股份回购项目

2019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20年2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提前完成股份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909,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225%,最高成交价为1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49,998,992.18元(回购总额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该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3、股份回购总体结果情况

公司两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累计计算总回购股份为23,712,1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305%,两次合并回购金额256,440,861.7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10.81元/股(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2,909,750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802,416股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使用已回购股份中的11,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34,020,099股的1.50%。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26元/股,为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10月27日)收盘后近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均价的50%。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60个月。业绩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四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为25%。本考核方案通过分期业绩考核和分期权益归属,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中期业绩发展共创共赢,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受让股票的定价方案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员工激励需求,兼顾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合理成本对参与员工有效激励的目的,有利于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受让价格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展期,应对照《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第九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四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为2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其中: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期间,计算净利润时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

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对应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情况下:

员工持股计划该归属批次对应的股票出售后,所得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不超过10%的资金成本。

2、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个人绩效归属比例

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额为限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和提案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6、为保证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项。

二、员工持股计划运作与管理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表决权行使机制,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召集程序及其职责,持有人的权力与义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等,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自筹资金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另有规定,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6、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额为限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

(2)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或其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7、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因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退休: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死亡: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若因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公司董事会自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调整或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成本价格进行定价,拟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11,000,000股股份。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12月完成上述11,000,000股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认购完毕),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归属标的股票权益,以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10.81元/股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905.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各归属批次期限内,按每次权益归属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0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陈钦鹏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黄家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娥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军先生、江学礼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同时放弃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考虑到上述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高管的参与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上述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5、除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公司未来若持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7、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还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11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4、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qx.com

5、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以上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