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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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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田舒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0-047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田舒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0-048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七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玉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0-050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0月28日,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银行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银行产品,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的数据为截至2020年10月27日数据。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0-049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0月28日,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902,9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37,192,29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7,306,611.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79,885,686.1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24日到位,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2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银行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的数据为截至2020年10月27日数据。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3888 公司简称:新华网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