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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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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29 公司简称:博睿数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4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发明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63件。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6,811,674.8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4,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4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10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其中郑海英(独立董事)、王利民、顾慧翔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长李凯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焦若雷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冯云彪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冯云彪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成果, 揭示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公司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 ,弃权票数:0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1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7,822,505.53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7,822,505.5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10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认为,博睿数据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686号)。;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0年11月12日 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0年11月12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联系人:梁缤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1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办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