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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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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毕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有关杭州大厦土地使用权事项

杭州大厦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杭州大厦公司与杭州市国土局于2003年1月3日签订了有关杭州武林广场21号和20号(A楼、B楼)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合同,以合资中方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一一土地开发费作价入股(其中A楼土地开发费作价1,089.00万元,B楼作价2,176.56万元)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该两宗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16年6月10日到期。

杭州大厦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就杭州大厦公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约事项,多次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汇报,要求续签合同。杭州大厦于2017年12月8日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递交了《关于妥善处理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问题的请示》(杭厦[2017]29号),请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因杭州大厦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已于2008年11月经批准延至2036年6月10日,在原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希望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杭州大厦争取更有利的续期政策。

杭州大厦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出具的《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复函》,杭州大厦地块为商业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杭州大厦应依照该条例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杭州大厦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28日针对收到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的《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复函》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决议,认为杭州大厦公司作为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在经批准的合法经营期内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应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且杭州市国土局于2013年1月25日以《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杭土资函[2013]32号)的形式,对杭州大厦公司上述土地到期后的相关安排作出承诺“原则同意杭州大厦公司在2016年6月10日以后以租赁方式使用上述土地,最长租期20年,租金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杭州大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函[2013]32号文相关规定,杭州大厦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合法使用武林广场20、21号土地,并按原合同标准计提了原合同到期后至今的土地使用费。本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28日就杭州大厦公司土地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议,要求杭州大厦公司尽快就土地到期后的续租事项再次与相关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土地续租事项杭州大厦公司正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之中。2020年1-9月杭州大厦公司暂按原土地使用合同计提土地使用费145.84万元。

2、解百兰溪公司有关事项

(1)租赁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合同基本情况

根据解百兰溪公司与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山田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百兰溪公司承租兰溪山田公司位于兰溪市人民北路133号(捷盛.中央广场)地面一层至五层总计建筑面积为30,601.76平方米的房产及设备,约定租赁期限:2012年3月1日一2027年8月31日,合计租金及设备设施使用费为13,091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装修期(2012年3月1日一2012年8月31日)以及第1-3个租赁年度(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免收租金和设备使用费。解百兰溪公司在办妥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预付第4-5个租赁年度及相关设备使用费计2,086.04万元,兰溪山田公司按10%的年利率向解百兰溪公司支付预付租金及相关设备使用费的利息。

(2)解百兰溪公司向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情况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2016)浙0781民破第1号至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兰溪山田公司等山田系五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根据2016年6月3日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向解百兰溪公司发出的关于《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2016)兰山田破1-5号),兰溪山田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通知解百兰溪公司继续履行兰溪山田公司与解百兰溪公司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解百兰溪公司于2016年7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包括:1)解百兰溪公司已预付租金及相关设备使用费本金2,086.04万元和预付租金及相关设备使用费的利息286.83万元、逾期支付违约金27.82万元;2)破产管理人拖欠的2015年7月-9月空调费、2016年2月-5月电费合计5.97万元;3)山田中央广场空调供水总管损坏维修代垫费用2.55万元。

对于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出具编号为492-1号的《山田系五家破产企业债权核查表》,确认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预付资金及其利息债权2,344.92万元不属于破产债权。2016年8月4日,解百兰溪公司就破产管理人上述未确认的债权提出书面异议。破产管理人未给予书面答复。2018年1月11日,破产管理人出具编号为492-1号的《山田系五家破产企业债权复查确认书》,再次不予确认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上述债权。

解百兰溪公司已于2018年1月18日向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就上述事项确认无异议。解百兰溪公司仍按2016年6月3日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出的《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与兰溪山田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二》。

(3)解百兰溪公司诉讼兰溪山田公司情况

解百兰溪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向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因兰溪山田公司违约,自2018年8月1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二》解除。解百兰溪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8年11月23日,解百兰溪公司就其与兰溪市山田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浙江山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事项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兰溪法院已受理并出具《兰溪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浙0781民初7533号)。《民事起诉状》中要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在2012年6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已经于2018年8月11日解除;判令确认被告一尚欠原告预付租金及设备使用费956.73万元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依照年化10%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和按利息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2日,利息为477.17万元,违约金为199.36万元;判令确认被告一尚欠原告垫付的公共区域和数码城空调电费24.31万元、空调管道维修费2.55万元,两项小计26.85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2日,利息为26.85万元*850天*4.75%/360天=3.01万元);判令确认被告一对原告的上述二项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共益债务;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2018年11月26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件(案号为(2018)浙0781民初7533号)。兰溪法院分别于2019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第一次开庭,于2019年11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2020年5月30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浙0781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涉诉双方仍处于根据判决书进行账务核对和确认阶段中。

(4)解百兰溪公司注销清算事项

解百兰溪公司自2012年开业以来,业务发展缓慢,经营业绩不佳,特别是2016年5月以来,承租的经营物业出租方兰溪山田公司破产重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经营专柜撤离、招商困难、销售严重下滑,杭州解百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杭州解百兰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解百兰溪公司。解百兰溪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闭店通知,并与2018年8月20日成立清算组。2019年6月5日,兰溪公司将租赁房屋腾退并移交给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兰溪公司清算组发现兰溪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于2020年8月31日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10月23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78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截止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正在联系破产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

3、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2015年3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杭政函[2012]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杭州商旅《关于要求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请示》的批复(市国资简复[2012]45号)精神,杭州商旅启动将杭商资产持有的杭州解百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到杭州商旅(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因故未能进一步实施。2018年7月2日,经杭州商旅和杭商资产董事会决议,决定重新启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2018年7月11日,杭州商旅和杭商资产就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重新签订《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协议》。

2020年3月4日,杭州商旅和杭商资产出具《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函》,本次划转事宜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备案表》。根据相关要求,2020年4月16日,杭州商旅和杭商资产就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签订了《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补充协议》。

2020年6月28日,公司接到杭州商旅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杭州商旅持有本公司488,086,41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26%;杭商资产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未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有关杭州久牛贸易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

经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杭州久牛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杭州久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百久牛公司”)。解百久牛公司清算组于2019年4月1日成立,并取得备案通知书((上)登记内备字[2019]第003901号)。2020年1月14日,久牛公司取得《清税证明》(杭上税 税企清〔2020〕1937))。解百久牛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正式注销并取得工商企业注销证明((上)准予注销[2020]第141068号)。

5、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杭州大厦零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

根据2019年11月15日的《杭州大厦零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同意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决定》,同意杭州大厦零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零售管理公司已于2020年3月24日正式注销并取得工商企业注销证明((下)准予注销[2020]第193550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铃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5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燕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河坊街高银街房屋对外出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对所有的位于河坊街高银街共1,414.59㎡的房屋进行租金价格评估,并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按照国有房产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租赁权公开挂牌招租,首次挂牌底价不低于租金评估价。在招租过程中如在首次挂牌时未能以评估价成交的,则按不低于九折进行降价招租;若降价后再次流拍的,则结合房屋所在区域周边租金水平继续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及房产中介、纸媒、公司网站等多种渠道寻找合适承租人,协商确定租金价格。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毕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房屋出租相关的一切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再次减免租金的议案》。

根据杭州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发〔2020〕108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体现国有控股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前期减免房租的基础上,再次减免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2020年4月房租。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毕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租金减免的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集团本部及分公司由总经理审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由各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和制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改,并同意公司新增制订了《制度建设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制度》和《建设工程招标及非招标发包管理制度》四项制度。同时,废止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制度》三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0-05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门店数量未发生变化,面积有变化,具体如下:

二、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营业收入分业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合并抵销,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55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宏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与杭州宏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和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投资100 万元,持有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风险提示:标的基金在后期运营、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的日期:尚未签署协议。

2、协议各主体名称: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逸聚信”)、北京聚信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安裕”)、杭州宏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逸集团”)、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金投”)和杭州解百。

3、投资目的:公司围绕“产业+资本”,战略为主业服务的思维导向,秉承积极而稳健的投资态度,主动探索与公司发展战略协同的投资项目,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4、投资标的及涉及金额: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宏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宏信基金”)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在上述协议主体中,宏逸集团和商旅金投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的全资子公司。另外,杭州商旅董事赵军兼任商旅金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宏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104号1幢2楼2395室

法定代表人:许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商旅持有宏逸集团100%的股份;宏逸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宏逸集团为国有大型投资集团,成立于2017年12月21日,重点布局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主要业务涵盖旅游目的地、4A以上景区、文商旅综合体与特色小镇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杭州解百于2020年2月与宏逸集团、商旅金投和中信聚信共同投资设立宏逸聚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除此之外,在本次交易前,杭州解百与宏逸集团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宏逸集团资产总额为26.04亿元,净资产为15.42亿元,营业收入为3.69亿元,净利润为3,553.27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宏逸集团的资产总额为27.05亿元,净资产为15.58亿元,营业收入为1.43亿元,净利润为-702.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92号468室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商旅持有商旅金投100%的股份;商旅金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旅金投成立于2016年6月,以杭州商旅旗下产业为依托,通过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搭建“实业+金融”的经营模式,推进杭州商旅资产证券化进程,助推杭州商旅系统内企业转型升级,形成杭州商旅对外合作窗口,为杭州商旅合作伙伴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构建成为长三角地区一流的类金融投资公司。

杭州解百于2020年2月与商旅金投、中信聚信和宏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宏逸聚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除此之外,在本次交易前,杭州解百与商旅金投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商旅金投资产总额12.76亿元,净资产3.49亿元,营业收入2.10万元,净利润3,798.04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商旅金投的资产总额为14.03亿元,净资产为3.79亿元,营业收入为47.74万元,净利润为3,001.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88、290号1804室

法定代表人:施建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宏逸集团持有宏逸聚信40%的股份;中信聚信持有宏逸聚信35%的股份;商旅金投持有宏逸聚信15%的股份;杭州解百持有宏逸聚信10%的股份。宏逸聚信的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宏逸聚信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各股东方诉求与商洽,宏逸聚信主营三大业务板块:股权投资业务、文旅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在本次交易前,杭州解百与宏逸聚信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止2020年6月30日,宏逸聚信的资产总额为32.07万元,净资产为24.00万元,营业收入为32.83万元,净利润为24.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45层4506室

法定代表人:蔡成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持有中信聚信10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聚信为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是中信信托旗下唯一全资股权投资平台。截至2019年底,中信聚信及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总数超过100只,管理资产规模总额近800亿元人民币。中信聚信是一家集合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融资咨询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或各种类型的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工具,开展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项目

杭州解百于2020年2月与中信聚信、宏逸集团和商旅金投共同投资设立宏逸聚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除此之外,在本次交易前,杭州解百与中信聚信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信聚信资产总额7.38亿元,净资产5.96亿元,营业收入3,094.37万元,净利润4,313.03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中信聚信的资产总额为11.62亿元,净资产6.43亿元,营业收入为3,324.14万元,净利润为4,676.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北京聚信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456

法定代表人:蒋蕴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信聚信持有聚信安裕10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聚信安裕成立于2017年,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专注于文化、娱乐、体育、医美健康、教育以及先进制造等领域。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聚信安裕资产总额733.53万元,净资产724.01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16.00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聚信安裕的资产总额为379.20万元,净资产为320.31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403.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杭州宏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交易类别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情况

1、宏信基金的设立方案

宏信基金拟采用有限合伙形式,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中信聚信作为基金管理人,宏逸聚信与杭州解百、宏逸集团、商旅金投和聚信安裕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基金首期认缴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基金存续期限3+2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基金管理人决定,退出期可以延长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1年)。

宏逸聚信将出资100万元,在基金设立后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基金的日常事务。宏信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宏信基金和宏逸聚信委托中信聚信担任宏信基金的管理人,中信聚信向宏信基金提供投资运作、运营管理等基金管理服务。宏逸集团、商旅金投、聚信安裕和杭州解百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00万元、9,500万元、2,400万元和2,000万元,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合计为19,900万元。

2、基金的投资方向

投资重点为新兴服务业、新消费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3、基金投资决策体系

中信聚信为基金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应经4票及以上(含)投决会成员表决通过。

4、管理费

中信聚信作为基金管理人,就其向基金提供的管理服务每年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收取管理费。

5、收益分配机制

首先,分配全体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实缴本金;其次,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的公式(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实缴出资规模*分段计息的对应期限(天数)*8%/365;对应期限是指从实缴出资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到对应本金的分配日)分配全体合伙人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最后,如有超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的超额收益部分:10%向基金管理人分配、剩余90%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6、出资安排

基金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即实缴100万元、各方有限合伙人先行同比例完成实缴不低于10%的认缴规模;有限合伙人后续实缴将按照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投决会表决结果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各方有限合伙人进行补充实缴出资。

四、该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该项投资为中长期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主要风险分析

(一)宏信基金尚未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后续投资进展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宏信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宏信基金在后期运营、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宏信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表决结果为:关联董事陈燕霆、毕铃、俞勇、陈海英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毕铃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文本。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实际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同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2月与商旅金投、中信聚信和宏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宏逸聚信,公司投资 100 万元,持有宏逸聚信10%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814 公司简称:杭州解百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