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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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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玲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10,613.99万元,减少比例为42.99%,系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支取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2.40万元,减少比例为48.78%,系报告期承兑汇票兑付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44.49万元,增加比例为71%,系计提未到期银行结构性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5,723.64万元,增加比例为45.55%,系2020年秋季学汛,图书备货增加所致。

(5)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982.49万元,增加比例为100%,系报告期出售房产一套,已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收取意向金,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517.88万元,减少比例为64.66%,主要系报告期费用摊销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29,560.90万元,减少比例为99.76%,系将符合合同负债核算范围的预收款项进行重分类所致。

(8)合同负债: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23,204.44万元,增加比例为100%,系将符合合同负债核算范围的预收款项进行重分类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1,200.38万元,减少比例为85.65%,系报告期缴纳各项税费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增加1,812.74万元,增加比例为94.15%,主要系报告期根据合同预提房屋租金所致。

(11)其他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5.24万元,增加比例为144.31%,主要系报告期进项税加计扣除数增加所致。

(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的变动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10.26万元,系报告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变动所致。

(1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41.40万元,减少比例为62.30%,系报告期对应收款项根据信用风险判断计提损失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45万元,系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所致。

(1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34.69万元,系报告期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均为处置损失,而上年同期则为处置收益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4.1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等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9.6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来源于不同子公司的影响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7,340.84万元,其中:净流出额同比减少84,746.5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受限资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及上年同期支付房产包销业务预付款共同影响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6,687.8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净赎回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流出额同比减少313.38万元,系报告期向股东分配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伟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0-03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推选陈启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推选程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推选吴晓晖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同第九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治理安排,选举并产生如下四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陈启伟先生、程峰先生、吴晓晖先生、李翔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其中陈启伟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陈启伟先生、李翔先生、袁华刚先生、钱翊樑先生和王悦女士,其中袁华刚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刘航先生、钱翊樑先生和王悦女士,其中王悦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程峰先生、钱翊樑先生和王悦女士,其中钱翊樑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刘航先生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岳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陈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忠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同第九届董事会。(简历见附件)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公司总裁的基本年薪为50万元(税前),常务副总裁的基本年薪为45万元(税前),副总裁的基本年薪为40万元(税前),董事会秘书的基本年薪为40万元(税前),绩效年薪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陈启伟,男,1963年8月生,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高级编辑,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工作,曾任职文汇报要闻部编辑、副主任、主任、副总编辑,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秘书长,新民晚报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社长,本公司董事长。

程峰,男,1971年12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上海市外经贸委外经处科员,上海市外经贸委团委干事、委员、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挂职锻炼),上海市外经贸委技术进口处副处长、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申闻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时报社有限公司、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解放传媒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常务副董事长。

吴晓晖,男,1966年11月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法律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处、政治处、教育训练处、徐汇队民警、科员,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处科长、副处长,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政治处主任兼监察室主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现任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航,男,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MBA。曾任职上海浦东美术广告公司广告部经理兼媒介部经理,上海新大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户外总监,上海东外滩逸飞文化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陆家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陆家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总监,上海陆家嘴东外滩花园经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海白玉兰婚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文化影视娱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岳昕,女,1974年10月生,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金融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职四川省绵阳市金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国资管理部投资管理主管、主任助理,经济管理部主任助理,战略运营部副主任,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副主任、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陈榕,男,1980年4月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锻炼),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忠森,男,1990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助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0-03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刘可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九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刘可,女,1974年12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曾任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现任中共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0-03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教材教辅发行和报刊广告业务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材教辅发行业务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二、报刊广告业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报刊广告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①因该等报刊的发行业务不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故不适用。

②由于无官方或行业第三方权威统计信息,故无法准确计算和披露主要报刊类别在全国或地区销售量占比数据。

③公司与签约客户仅订立业务框架协议,最终双方以版面实际投放情况确认结算金额,故不适用。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825 公司简称:新华传媒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