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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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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协商一致,自2020年10月30日起,将新增光大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

1.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的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购业务(本基金未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单笔金额5000万以上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请,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证券网站或移动端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