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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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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98版)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8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行权价格:13.965元/份。

4、可行权对象及可行权数量:本次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8人,可申请行权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0,389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具体如下:

注:

1、在行权前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失去激励

资格、个人考核不足满分未能全额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1,111份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2、本次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行权对象名单》。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安排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在激励对象行权时自行缴纳。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40,389股,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董事、副总经理刘金锋先生的减持计划,其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3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03,417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053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八、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有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核范围;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共有88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可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行权,共涉及640,389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8名激励对象的640,389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解锁/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解锁/行权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锁/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行权和解锁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8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9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3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199,500股;2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12,390股。上述原因导致回购注销的共涉及24名激励对象,共计211,890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2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需支付回购款人民币1,487,467.8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年10月28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46名,合计授予登记2,791,700股;2019年10月30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104名,合计授予登记2,321,000份。

6、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有3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199,500股;2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12,390股。上述原因导致回购注销的共涉及24名激励对象,共计211,890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89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311,214,041股变更为1,311,002,151股。

3、回购的价格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2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回购注销事项审议及办理期间,受员工股票期权行权影响,股本可能增加,股本结构以实际变化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优化经营方式和策略,强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及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共有24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全额解锁的情形,需回购注销共计211,89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限制性股票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行权和解锁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8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9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时,16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有136,000份;5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有15,111份。此次注销共涉及67名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151,111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年10月28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46名,合计授予登记2,791,700股;2019年10月30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104名,合计授予登记2,321,000份。

6、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时,16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有136,000份;5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有15,111份。此次注销共涉及67名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151,111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6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1,111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及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时,共有67名激励对象存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未能全额行权的情形,需注销共计151,111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行权和解锁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8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2月5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2021年租赁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所拥有的房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589.62万元人民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产品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加大对研发设备、场地的投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云浮)纸业有限公司拟租赁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所共同拥有的房产,用于研发中心使用,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389,256元人民币。

二、说明事项

关联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详情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65%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0.33%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48%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49.9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和邓冠杰先生分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因此,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新增的关联租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以往已执行的关联租赁合同及同区域市场价格而定。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并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45.67万元。

八、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房产的事项,我们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产,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涉及的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云浮)纸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8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11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工作邮箱:huicao@cs-paper.com

联系人:曹卉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20年11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