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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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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107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东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公司2020年三季度累计情况:收入1,490,155万元,同比下降11%;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1,502万元,同比下降41%。主要系以下原因所致:(1)汇兑损失同比增加57,860万元,其中利盟的人民币并购贷款汇兑损失同比增加40,974万元;(2)股权激励费用同比增加11,087万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4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上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2,期权代码:037875,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987.93万份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日期:2020年8月27日;预留授予人数:359人,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37.77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9月17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赛纳科技共持有公司股份431,324,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6%,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02,311,923股,占总股本的19.03%,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1)赛纳科技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完成收益权互换融资,融资金额为9.44亿元,截至目前,因收益权互换融资需要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35,35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20%。

(2)为支持Lexmark能够足额偿还或赎回2020年票据,公司支持Lexmark重新申请提供B组贷款项下迟延提款的贷款本金金额,总计3.391亿美元(以下简称“本笔贷款”),赛纳科技将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为本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赛纳科技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26,00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9.21%。

(3)为支持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的经营需求,赛纳科技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质押担保,2019年12月10日,赛纳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2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0%。

(4)为进一步推进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工作,早日实现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竣工投产,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打印”)、珠海科创恒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恒瑞”)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科创恒瑞向纳思达打印增资人民币23,364.00万元,其中认购纳思达打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389.2043万元,剩余人民币1,974.7957万元计入纳思达打印的资本公积,并约定将赛纳科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15,956,923股质押给科创恒瑞,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70%,2020年3月26日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开始日期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及股票质押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收购中润、欣威少数股权)

2020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1)由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珠海中润创达打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靖杰”)49%股权;(2)由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珠海诚威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威科技”)49%股权;(3)由周欣、林辅飞、珠海横琴新区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佳科技”)49%股权。

基于对拓佳科技未来发展的考量,周欣、林辅飞、珠海横琴新区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退出本次交易,公司与拓佳科技交易对方周欣、林辅飞、珠海横琴新区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一致意见并拟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

2020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在披露发行股份购买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地推进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地推进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预计发生重大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收到本次交易对方拓佳科技股东代表周欣出具的关于退出本次交易的书面申请,表示鉴于在公司前次收购后,拓佳科技的整体实力得到了显著提升,经其与拓佳科技其他交易对方及管理团队深度沟通后,认为维持目前拓佳科技的股权架构更有利于拓佳科技的发展,因此,向公司提出退出本次交易的申请。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复并公告。

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地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61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7月30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2020年8月19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补充进行了回复公告。

202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为准,公司届时亦将另行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待审核结果出具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37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0年9月2日召开2020年第3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审核。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纳思达,股票代码:002180)于2020年9月2日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

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37次工作会议公告》,并购重组委定于2020年9月2日上午9:00召开2020年第3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审核。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纳思达,证券代码:002180)自2020年9月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纳思达,证券代码:002180)自2020年9月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020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及公告。

2020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会后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出的会后二次反馈意见。根据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后二次反馈意见的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及公告。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赵志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赵志祥发行3,260,215股股份、向袁大江发行1,346,429股股份、向丁雪平发行1,177,606股股份、向珠海诚威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96,330股股份、向彭可云发行1,583,473股股份、向赵炯发行807,892股股份、向王晓光发行557,329股股份、向赵志奋发行258,526股股份、向保安勇发行258,526股股份、向濮瑜发行187,337股股份、向王骏宇发行46,833股股份、向珠海中润创达打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22,69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收购奔图电子100%股权)

2020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纳思达,证券代码:002180)于2020年7月22日开市起停牌。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纳思达,证券代码:002180)将于2020年7月29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收购标的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收购标的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10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快速蔓延,包括公司在内的诸多企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受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当前经营环境较2019年激励计划制定时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激励计划中对2020年度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受到外部不可抗力的影响,若公司坚持按照原2020年度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执行,将会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为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进一步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意公司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详见202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0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注销:对1名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000份予以注销。

(下转4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