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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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83版)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3版)

鉴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期限将于2020年11月11日届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尚未交易卖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6日主持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持有人一致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一年,至2021年11月11日止。当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该议案于2020年10月29日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11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安排将海南弘天共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违规担保对公司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未能在提出解决方案的一个月内解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的规定,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7月1日、8月1日、8月15日、9月1日、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及《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公司发现前述违规担保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该质押担保,王安祥向公司承诺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上述4.66亿元存单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4.6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4.66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4.66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

上述质押中,海南弘天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亿元质押存单于2020年7月8日到期,因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诺及时解除该笔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1.7亿元银行存款已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已就海南弘天被银行划走的1.7亿元银行存款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该诉讼于2020年8月11日获得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为保证将来判决或裁定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王安祥的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依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240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桂01执保355号)】《财产保全情况通知书》,轮候查封、冻结王安祥名下价值17,355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王安祥的20处房产及王安祥名下持有的两支股票。

上述质押中,海南弘天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亿元质押存单于2020年10月28日到期,因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诺及时解除该笔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1.46亿元和1.5亿元银行存款已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对于被银行划走的该2.96亿元银行存款,公司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偿还海南弘天前述被划走的4.66亿元银行存款及相应利息。尽管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若王安祥违反协议约定未以现金偿还海南弘天,或公司通过诉讼等途径均未能追回损失款,海南弘天则会产生资产损失4.66亿元,海南弘天为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弘润天源51%股权,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损失2.3766亿元。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前三季度仍亏损529.79万元,若海南弘天4.66亿元无法收回,由此导致公司2020年继续亏损的,则公司股票可能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