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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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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2020年10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鹏华酒份额、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均少于权益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的复牌

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已于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0年10月30日上午10:30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酒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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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2020年10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鹏华信息份额、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均少于权益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的复牌

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已于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0年10月30日上午10:30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信息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终止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2020年10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均少于权益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的复牌

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已于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0年10月30日10:30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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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

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0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20年10月30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