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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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珍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友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注:1 因2020年6月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的同期可比数。

3 因2020年6月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的同期可比数。

2 因2020年6月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的同期可比数。

4 因2020年6月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的同期可比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动相关事项:

1、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模,2020年4月27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合计注销998,019股,公司总股本从168,000,000股减少至167,001,981股。

2、公司以总股本167,001,981股为基数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67,001,981股增加至233,802,773股。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数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已完成章程备案手续和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1、公司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2、因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2020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修订。

3、2020年6月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4、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3,802,773股。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进行测算,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 46,760,554股。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等相关情况做相应调整。

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0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957)。

6、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57号),并于2020年8月24日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

7、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集泰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

8、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20年9月27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9、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16日出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760,55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收购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相关事宜:

1、为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公司新总部大楼,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于办公场地的需求,同时解决公司总部无自有办公场所的现状。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增资的议案》,同意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所持有的泓泰科技100%股权。

2、泓泰科技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

1、公司2020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拟以自有固定资产与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48个月,以融资租赁资产作为抵押财产为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专利权开展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交易的议案》,拟以自有专利权与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业务,公司将以特定专利权许可给科学城租赁,并接受科学城租赁对该等特定专利的再许可。公司本次交易的实际融资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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