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珮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珮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SWANCOR萨摩亚、Strategic萨摩亚、纬港投资为境外股东,鉴于疫情期间,暂未开立股东账户,其股份暂存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共计322,910,692股,其中,SWANCOR萨摩亚持股258,229,392股,Strategic萨摩亚持股61,287,73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纬港投资持股3,393,57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朝阳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20万股。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9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0,32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32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调整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2】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7,568,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费用人民币19,811,320.83元(不含增值税,且相关增值税费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负担),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7,756,679.17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券商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13,961.1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042,718.03元,计入收到的与上市直接相关的补助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净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042,718.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9号《验资报告》。2020年9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04.27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1,55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09,446.97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0,461,885.67元,共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0,671,332.64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7,5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25,281.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42,718.03元,计入收到的与上市直接相关的补助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净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042,718.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004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10,209,446.97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209,446.97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7,525,281.9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19,811,320.83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17,713,961.14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461,885.67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671,33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纬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004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004号)。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天津”)进行增资,以实施“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化改造项目”,增资完成后,上纬天津注册资本由 51,046,754.76元变更为56,546,754.76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孙公司上纬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兴业”)进行增资,以实施“上纬兴业整改专案项目”,增资完成后,上纬兴业实收资本由新台币219,170,000.00元变更434,170,000.00元(增资金额按人民币1元对应新台币4.3元换算)。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7,5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25,281.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42,718.03元,计入收到的与上市直接相关的补助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净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042,718.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9号《验资报告》。2020年9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上纬天津是募投项目“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增资55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55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增资完成后,上纬天津注册资本将由51,046,754.76元变更为56,546,754.76元。上纬天津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鉴于上纬兴业是募投项目“上纬兴业整改专案”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上纬兴业增资5,000.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增资价格为新台币10元/实收资本。增资完成后,上纬兴业注册资本将由新台币219,170,000.00元变更434,170,000.00元(增资金额按人民币1元对应新台币4.3元换算)。上纬兴业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上纬天津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上纬兴业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纬天津、上纬兴业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化改造项目”和“上纬兴业整改专案”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纬天津、上纬兴业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全资孙公司上纬兴业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纬天津、上纬兴业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会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会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宋家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会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宋家彬先生具备具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简历

宋家彬,性别:男,中国台湾籍,学历:硕士(2010.06-2011.09 纽约市立大学柏鲁克分校 财经管理所科系),工作经历:2004.10-2007.03 国票证券公司(台北)业务专员;2007.04-2009.05 美商鄧白氏公司(台北)商业咨询顾问;2009.05-2011.08 茂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1.08-2013.04 茂迪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台南/苏州)财务副理;2013.06-2014.11 旺能光电(吴江)有限公司(苏州/新竹)财务经理;2014.12-2016.08 百脑汇(中国)资产事业群(洛阳/西安/北京/鞍山)分区财务长;2016.09-2018.06 昆山爱贝儿网路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裁暨分公司法人;2018.06-2020.10 三宝建设开发集团(浙江及上海)财务总监;现聘任为公司财会总监。宋家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坏账损失处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坏账损失处理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提足坏账损失并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鉴于生产和经营的需要,为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销售收款及呆坏账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提列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做坏账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已提列坏账损失并且无法收回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共计1项,应收账款的账面原值为28,487,688元,计提坏账损失28,487,688元。本次已提列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的原因是: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惠腾”)资不抵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5日做出的(2017)冀0691民破1-1民事裁定书,宣告中航惠腾破产。公司已经按规定提列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应收账款净损失28,487,688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账款净损失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净损失的销账处理对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无影响,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无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净损失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情况。

2.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净损失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坏账损失处理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应收款状况。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坏账损失处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85 公司简称:上纬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