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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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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克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数1,650,390,837.27元,年初数为1,101,164,128.24元,变动比率49.88%,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数64,238,053.01元,年初数为0元,变动比率100%,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数73,407,258.44元,年初数为13,993,973.46元,变动比率424.56%,主要是处置子公司惠州雄韬股权转让款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期数47,432,340.90元,年初数为33,407,789.83元,变动比率41.98%,主要系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重分类所致;

5、无形资产:本期数190,258,753.22元,年初数为299,286,208.14元,变动比率-36.43%,主要系武汉理工氢电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数28,215,987.16元,年初数为43,347,366.73元,变动比率-34.91%,主要系武汉理工氢电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本期数42,146,023.09元,年初数为81,756,638.59元,变动比率-48.45%,主要系处置子公司惠州雄韬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

8、预计负债:本期数19,615,916.18元,年初数为13,300,000.00元,变动比率47.49%,主要系新增计提质量保证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数1,487,253.47元,年初数为7,385,319.41元,变动比率-79.86%,主要系武汉理工氢电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数4,544,654.71元,年初数为25,682,302.71元,变动比率-82.30%,主要系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11、库存股:本期数16,817,097.00元,年初数为33,030,000.00元,变动比率-49.09%,主要系本公司股票回购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富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佳木斯金隆煤焦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工大金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投资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 2,0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告编号:2020-048)

2、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氢电”)进行增资人民币 1,700 万元,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3,500 万元,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 1,000 万元,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1,000 万元。其中 2,618.1818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理工氢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变更为 12,618.1818 万元。公司持有理工氢电股权由 57%变更为 50.07%。公司及原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对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优先认购权。

3、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城嘉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姬丽红女士、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及陈跃仙先生、朱建平先生、常州武南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深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凌文昌先生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城嘉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姬丽红女士分别以人民币 3,000 万元、4,000 万元、5,000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恩泰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551.4705 万元,其中 551.4705 万元计入恩泰环保注册资本,其余14,448.5295 万元计入恩泰环保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恩泰环保6.3830%的股权。

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2020】第 0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共筹得人民币 651,999,853.44 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79,002.8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9,620,850.64 元。本次发行数量为35,745,606 股,发行单价为18.24 元/股。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 9 月 9 日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85,858,81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富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佳木斯金隆煤焦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工大金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投资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0年7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二、交易进展情况

1、2020年8月10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君盛润石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近日,君盛润石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备案编码:SLV972

公司将根据创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实施地点增加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有设备条件,拟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雄韬锂电,实施地点增加湖北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由公司提供无息、滚动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增加完成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与雄韬锂电,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大鹏新区雄韬科技园与湖北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运营效率,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2、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拟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60,49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98元/股,应支付其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591,710.1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根据本计划须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成2019年权益分派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红利87,528,301.75元。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次注销回购的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

调整后的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0.23元/股-0.25元/股=9.9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公司内部并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三)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并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1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643,9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根据本计划须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四)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成2019年权益分派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红利87,528,301.75元。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次注销回购的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

调整后的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0.23元/股-0.25元/股=9.98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23元/股调整为9.98元/股。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至2020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1月13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至2020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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