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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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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任会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要事项

1、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于2020年6月和8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675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其中,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工大高新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新华富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深圳彼岸自愿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上述担保的本金及相关费用。其中,对新华富时担保累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3.70亿元;对深圳彼岸担保累计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2.7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4日、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2020-086)。

因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担保责任是否能够解除,需关注工大集团后续是否能够全额清偿。

2、资产注入承诺事项

2019年4月26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向公司出具了《承诺》。由于2019年年底前未能完成资产注入事项,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前。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大高总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询问进展,尚未收到回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2020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4、巡船胡同事项

公司2018年清查中发现公司于1996年7月11日与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发亚”)签订了《楼宇及房产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080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经查实,此房产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土地使用面积3,220.54㎡,地上建筑物面积6,050.00㎡。2005年11月23日,公司将此资产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年公寓”)无偿使用。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老年公寓无偿使用该房产;2020年6月,老年公寓已将该房产的使用权移交公司。因公司与老年公寓协商补偿无偿使用期间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3日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公司将继续跟进诉讼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对下属分、子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学习〈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分子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的通知》,要求下属分、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加强学习并进行自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开展常规性巡查整改。公司将继续督促管理层依法合规运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资产注入事项,公司已多次发函督促关联方工大集团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列出还款安排,加快推进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履行资产注入承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近年来,商业服务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实体店受电商影响也日益严重,报告期内因疫情原因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和一定财务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不能全部解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鉴于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的推进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解决方案无法正常实施、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工大高总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产注入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注入承诺

2019年4月26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向公司出具了《承诺》。由于2019年年底前未能完成资产注入事项,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前。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控股股东发函询问进展,尚未收到回复。

2、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彭海帆、工大高总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万元、27,800万元和33,1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汉柏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由于彭海帆、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和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其股份并注销。彭海帆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亦没有能力现金补偿。

2019年11月和12月公司分别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公司诉彭海帆股份补偿案件已裁定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工大高总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0-089)。彭海帆、工大高总后续能否业绩补偿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他承诺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公司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因公司出现债务逾期、资金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承诺未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减少,但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及由诉讼导致的利息及延迟履行金费用仍需按时计提,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名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会云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01 公司简称:*ST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