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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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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减少全资子公司一一 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锦州腾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截至本报告报出日,锦州腾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完毕。

(2)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两年,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BP。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公司拟将接受锦港国贸财务资助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至2022年11月19日,接受财务资助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延长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拆借资金发生额16,000万元,偿还拆借资金16,000万元,支付拆借资金利息138,208.33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状况,为维护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詹炜先生为本期计划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5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3日。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徐晓东先生、张建波先生、赵刚先生为本期计划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55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2月2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提交了注册报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94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2020年10月26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5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1年1月23日届满。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现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期计划存续期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存续期为2018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

2、截至2018年5月25日,本期计划通过“广发原驰·锦州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A股股票8,72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成交均价为人民币3.8774元/股,锁定期自2018年5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期计划尚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本期计划仍持有公司A股股票8,72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状况,为维护本期计划持有人利益,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3日。

4、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可根据计划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当本期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且本期计划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并已根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出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有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