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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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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锦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3报告期内利润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4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5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情况概述

2020年7月27日晚上19时10分许,公司位于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以下简称“仙居厂区”)的碘海醇粗品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扑救,组织全厂作业人员撤离,火情于当晚19时40分得到控制。

(2)事故影响

本次事故造成2名人员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人员轻伤,发生爆炸的碘海醇粗品车间及设备受损严重,周边车间部分门窗受损。公司仙居厂区随即进行停产自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次事故的后续调查、处置工作及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及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及《关于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3)事故调查结果及处理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27”泄露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随附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27” 泄露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爆炸事故直接原因系发生事故的车间内生产设备超过使用寿命,在生产过程中失效,导致碘海醇粗品正丁醇溶液泄露至车间地面,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后发生闪爆。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爆炸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设备总监和设备员两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4)复产情况及后续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仙居厂区已完成整改工作,X射线造影剂生产车间已基本恢复生产。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仙居厂区的全面复产,完善安全环保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强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环保治理长效机制,杜绝此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6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7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锦生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