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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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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丘永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77,635.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88%;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04,597.9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76%,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本报告期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整合期及受疫情影响产生利润总额为-3,186.99万欧元,使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8,627.24万元;

(2)本报告期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并利润总额为-367.46万美元(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100%控股福耀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及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该数据为其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使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25,582.07万元;

(3)本报告期公司实现汇兑损失人民币18,074.47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25,448.25万元,使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3,522.72万元。

若扣除上述不可比因素,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0.3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19,905名,H股登记股东50名,合计119,955名。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应收款项融资增加是因为本报告期末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3)衍生金融负债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办理的卖出外汇看涨期权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公司偿还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是因为本报告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6)长期借款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优化长短期融资结构所致。

(7)应付债券增加是本报告期发行的两期中期票据(疫情防控债)共计人民币12亿元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主要是本报告期人民币升值,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相应变动所致。

3.1.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上表中“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表示。

(1)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因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人民币1.81亿元,去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2.54亿元。

(2)其他收益增加为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4)资产处置损益变动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让售固定资产变动所致。

(5)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为本报告期收到的索赔款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广州福耀因遭受水灾产生的非常损失所致。

(7)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比减少所致。

3.1.3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2019年度已计提入账的仲裁赔偿款0.39亿美元所致。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变动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让售固定资产变动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减少所致。

(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是因为上年同期收购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款项净支出(股权收购款减其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净现金支出)。

(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是本报告期办理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同比减少所致。

(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本报告期发行的五期共计人民币1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发行的两期共计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降低融资成本。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偿还到期的长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的除短期及低价值租赁之外的其他租金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0-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会议现场董事3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将于2021年1月届满,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成员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陈向明先生、朱德贞女士和吴世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当分开进行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局已根据相关规定提名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包括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为保障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拟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公司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2、公司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含税)为每人不高于人民币9万元(含人民币9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即独立董事津贴,含税)为每人不高于人民币30万元(含人民币3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其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薪酬自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222,243.48美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22,243.48美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222,243.48美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叶舒先生及董事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本公司的联营企业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因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陈居里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本公司的联营企业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之子)、叶舒先生(曹德旺先生的女婿)、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曹德旺先生,男,74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199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为本公司主要创办人、经营者和投资人之一。曹德旺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于多个组织内任若干职位,包括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誉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名誉会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及福建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曹德旺先生亦担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及环球工商有限公司的董事。曹德旺先生于1994年12月至1999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董事,于1988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1987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德旺先生于1976年至1987年6月在福清县高山异形玻璃厂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生产业务。曹德旺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4,828股A股股票,并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390,578,816股A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德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德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晖先生,男,50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199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自2015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2006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亦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于多个组织内担任职位,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会长、第十二届全国工商联执委会执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副主席、福建省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及福建省红十字会荣誉副会长。曹晖先生目前亦担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环球工商有限公司及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福建三锋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担任福建易道大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曹晖先生于2001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Greenville Glass Industries Inc.(本公司从事玻璃贸易的成员公司,随后已注销)的总经理,于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于1994年3月至1996年6月任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曹晖先生于2005年12月从美国贝克大学(Baker College)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曹晖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之子及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的侄子,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其妹夫。曹晖先生通过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持有本公司12,086,605股A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叶舒先生,男,48岁,澳大利亚国籍,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自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供应管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2003年7月加入本公司,自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叶舒先生在配套部、筹建组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调离本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叶舒先生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叶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陈向明先生,男,50岁,中国国籍,自200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董事局秘书及自2014年10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陈向明先生于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月及2003年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在此之前,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10月至1998年6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2月加入本公司。陈向明先生于1991年6月从南京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科毕业,于1999年6月从福建省学位委员会获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陈向明先生于1996年12月经中国人事部批准获得会计师资格,并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向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向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朱德贞女士,女,62岁,美国国籍,自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朱德贞女士目前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朱德贞女士自2016年7月起至今任厦门德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德贞女士现时亦担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97)及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366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德贞女士于2010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于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私人银行事业部总裁,于2003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称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朱德贞女士于1982年1月从厦门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于1990年5月从美国圣伊丽莎白学院(College of Saint Elizabeth)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2年6月从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3年9月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朱德贞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朱德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德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吴世农先生,男,64岁,中国国籍,自200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于2000年4月至2005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目前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吴世农先生亦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377)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6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于2001年12月至2012年11月曾任厦门大学副校长。吴世农先生于1999年9月至2003年4月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职,最后任职院长。吴世农先生于1996年5月至1999年9月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于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在斯坦福大学担任富布莱特访问教授,于1991年5月至1996年4月任厦门大学MBA中心主任。吴世农先生于1986年5月从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1992年12月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吴世农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世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世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张洁雯女士,女,63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洁雯女士目前担任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考评委员会委员。张洁雯女士自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汇丰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于2001年2月至2010年3月分别任香港星展银行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总经理。张洁雯女士于1979年7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更名前为香港理工学院),获得秘书学文凭,于2000年9月毕业于英国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获得法律(荣誉)学位。张洁雯女士经私人财富管理公会认证获得私人财务管理师资格,并分别于2014年11月及2019年10月经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批准获得资深会员资格、高级资深会员资格。张洁雯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洁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洁雯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刘京先生,男,60岁,中国国籍,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京先生现任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公益时报》社社长、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刘京先生现时亦担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83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京先生于2007年3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刘京先生于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于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京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京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屈文洲先生,男,48岁,中国国籍,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屈文洲先生现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屈文洲先生现时亦担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90)、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1979)及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330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于2010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于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教授,于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屈文洲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金融硕士学位;于2001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屈文洲先生于2002年6月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于2004年11月经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批准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屈文洲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屈文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屈文洲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0-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由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蔚华先生和陈明森先生二人为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白照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保障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监事会拟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含税);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

此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监事的,其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自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马蔚华先生,男,72岁,中国国籍。马蔚华先生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马蔚华先生现任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马蔚华先生现时亦担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3396)及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888)主席及非执行董事。马蔚华先生于2008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于1999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马蔚华先生于1982年8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马蔚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马蔚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蔚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陈明森先生,男,73岁,中国国籍。陈明森先生自201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陈明森先生自2005年5月至今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产业与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自2017年2月至今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特邀专家,自2000年3月至今任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自1998年6月至今任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会长,自1995年5月至今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自2005年11月至今任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兼职教授。陈明森先生于2016年5月起担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0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明森先生历任福建师范大学经济研究室主任、副教授,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经济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明森先生于1981年12月从福建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陈明森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明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明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白照华先生,男,69岁,中国国籍,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于2006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自1999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于199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并于1999年8月至2001年7月担任本公司董事。白照华先生于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担任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12月至1998年6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白照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白照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白照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20-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叶舒先生及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3、因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陈居里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之子)、叶舒先生(曹德旺先生的女婿)、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销售原辅材料、接受劳务及铁架租赁费收入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超过2019年度全年预计金额,但由于超过金额较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三)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住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板、纸箱、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销售各种包装材料及辅料。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377.8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08.2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969.5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681.0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6.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580.5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52.2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428.37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214.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8.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叶舒先生及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3,002.80万美元,其中: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出资1,501.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住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金锋。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4,837.2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689.7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147.5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615.6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23.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0,262.6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046.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216.51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996.5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68.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现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3、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4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5,52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324.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4%;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3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太原金诺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变更名称为“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815.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场;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加工轿车夹层玻璃、轿车钢化玻璃;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4,403.3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1.4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331.8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2.5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6.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4,167.5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1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083.43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2.4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8.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陈居里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