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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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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晶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贵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宁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生产煤炭3,381.53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16.20%,销售煤炭5,421.45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16.56%,其中,铁路外运销售煤炭3,374.54万吨,煤矿及发运站地销2,046.91万吨,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95.74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4.91 %,共实现营业收入2,432,67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746.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27%。其中,煤化工板块实现净利润-81,977.7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25.67%。

前三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煤炭、煤化工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导致煤炭板块效益下降、煤化工板块亏损扩大,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同时,新疆伊犁和新疆甘泉堡项目受疫情影响暂缓建设,暂停利息及费用资本化,也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下一步,公司管理层将对疫情影响下的煤化工产品市场再进行深入调研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统筹安排各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安排。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前三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下游需求减少,导致本公司效益同比大幅下降,预计全年业绩也将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本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名称: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晶泉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3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4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关连交易概述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股份公司”)与关连人士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相关关连人士签署的若干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即将到期,需要续展相关协议并依据规定对公司2021-2023年拟发生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包括:

(1)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

(2)与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泰投资”)及其附属公司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

(3)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泰发电”)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4)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隆发电”)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5)与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广东电力”)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6)与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兖煤能化”)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7)与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成套”)签署《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监理服务框架协议》;

(8)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晶泰环境”)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

(9)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签署《2021-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上述协议中提及的公司、伊泰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关连人士均包括其附属公司;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后,在遵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2.关连人士介绍

(1)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5)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6)关连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互相供应产品及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供应设备、物资材料、油品、化工品、电力;提供标准化管理、汽车租赁、化验、设备租赁、保运、房屋租赁、销售代理等相关服务;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供应煤炭产品、化工相关材料、技术、农副产品,提供危废处理及其他与煤炭、煤化工产品相关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3)注册资本:人民币72,049.5144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5)主营业务: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6)关连关系:伊泰投资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

伊泰投资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供应电力、农副产品及提供绿化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其支付相应对价。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世雄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7,800万元

4)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

5)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供热,煤炭购销,电力设备检修,发电厂技术咨询,粉煤灰及副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处理,无形资产转让。

6)关连关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粤电”)持有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同时,本公司持有京泰发电29%的股权,京能电力持有京泰发电51%的股权,山西粤电持有京泰发电20%的股权。所以京泰发电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京泰发电销售煤炭及油品,京泰发电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法定代表人:杜宝忠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9,143.2万元

4)地址: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区南端

5)主营业务: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测及维修;一般经营项目: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运输。

6)关连关系: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京隆发电为其全资子公司。所以京隆发电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京隆发电销售煤炭,京隆发电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2)法定代表人:范云滩

3)注册资本:63,000万元

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22楼

5)主营业务:煤炭、焦炭、燃料油、润滑油、沥青、石腊;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代办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项目投资,交通运输、水利、基础设施、高新技术、服务业、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技术服务,电力投资、策划及管理咨询。

6)关连关系:广东电力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股份的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持有山西粤电60%的股份,山西粤电持有公司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广东电力销售煤炭;广东电力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传昌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0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街日兴大厦九楼

5)主营业务:煤炭、焦炭、铁矿石销售;对煤炭、化工企业的投资;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矿用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矿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分公司经营)。

6)关连关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准铁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兖煤能化持有呼准铁路18.94%的股权,所以兖煤能化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兖煤能化销售煤炭;兖煤能化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冬梅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

5)主营业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编制化工、煤炭专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企业节能规划、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政府采购代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工程咨询;机械、煤炭、化工、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设备监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设备监理(甲级);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房屋租赁。

6)关连关系:伊泰集团董事长近亲属张东梅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支付相应对价。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8)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龙博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厦803室

5)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设施清洗、生产、销售、服务、运营管理;河道污染、地下水污染治理;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除特种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中水回用设备中试试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药剂的销售;修复污染土壤;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不含危险化学品)。

6)关连关系:晶泰环境是鄂尔多斯市伊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伊泰投资”)持股49.02%的子公司,鄂尔多斯伊泰投资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为伊泰集团及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为晶泰环境提供设备、油品及项目管理服务;晶泰环境及其附属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运维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9)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万博广场A座

5)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6)关连关系:公司及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分别持有财务公司40%和60%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委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信用鉴证、金融债券发行等金融服务。其中:

存款服务:

a.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其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帐户。

b.财务公司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定期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公司及附属公司毋须就于财务公司的存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贷款服务:

a.财务公司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公司的贷款需求。

b.公司自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财务公司支付利息,此外,公司毋须就自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其他金融服务:

a.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财务公司可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承销债券、票据业务等金融服务。

b.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时,公司应参照一般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向财务公司支付费用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定价政策

以上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的价格,须按如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

(4)前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

议价。

公司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煤炭的价格;(ii)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及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电力销售按内蒙古发改委公布的电力收费价格标准定价;油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国家发改委有关成品油定价机制,及中石油、中石化油品出厂价;接受的危废处理服务按内蒙古发改委关于内蒙古中西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定价。

在厘定有关化工相关材料的价格时,因该等化工相关材料为伊泰集团独家销售,因此市场无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但本公司会要求伊泰集团提供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列表,以确保本公司向伊泰集团购买的化工相关产品的价格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伊泰集团购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在厘定其他有关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时,本公司将参考市场上可获取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ii) 由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如适用)。同时,除询价及市场价格外,本公司及对手方可能也会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而厘定价格。

在厘定金融服务的价格时,财务公司参考同业存/贷款利率、金融服务手续费标准,根据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财务公司的贡献度、资源禀赋系数、行业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确定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金融服务手续费标准。

4.内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遵守上述定价政策,本公司将于日常营运中采取一系列内控措施,该等内控措施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及监察:

(1)本公司已经制订和采纳了一套关连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关连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并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

(2)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持续关连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以及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而董事会办公室将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并确保持续关连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过年度上限;如实际发生额即将达到上限,财务管理部会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3)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将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确保该价格与一般服务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4)于厘定向本公司供应煤炭产品及本公司对外销售煤炭产品的实际价格时,公司的运销部门会对大部分煤炭产品在一定的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如有可供比较的市场价格,会将建议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并每个月召开定价会议决定近期的煤炭交易价格区间。该会议由运销部门负责购销管理、合同管理、客户管理的相关专员及分管领导参加并共同参与定价,以确保交易价格不高于或低于过往同类产品的价格或市场上其他第三方的报价;

(5)于厘定其他商品的采购价格时,本公司将根据已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审批,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公司招采中心、投资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参与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会审;以确保该价格与一般供货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6)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会向其他独立第三方索取相同货物供应的报价,以确定可否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及时获得相同质量的可替代产品。因此,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其他第三方取得较优惠的条款,则不会委托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其联系人提供商品。

(7)于展开若干金融服务前,处理有关事宜的主要人员须向财务管理部提交申请,而该申请仅于财务管理部主管及本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本公司之相关内部监控政策作出初步审阅及最终审阅后,方获批准。

(8)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审阅并将继续审阅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以确保该等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属公平合理,并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进行。本公司的审计师亦将对该等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和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三)以4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伊泰B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2020-04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需重新进行预计。本次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须每三年审批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每年的交易金额上限。公司与伊泰集团及各关联方共同测算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项目2021-2023年每年的交易金额上限。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2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5.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6.关联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互相供应产品及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供应设备、物资材料、油品、化工品、电力;提供标准化管理、汽车租赁、化验、设备租赁、保运、房屋租赁、销售代理等相关服务;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供应煤炭产品、化工相关材料、技术、农副产品,提供危废处理及其他与煤炭、煤化工产品相关的服务。

(二)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3.注册资本:人民币72,049.5144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5.主营业务: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6.关联关系:伊泰投资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交易的主要内容:

伊泰投资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供应电力、农副产品及提供绿化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其支付相应对价。

(三)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世雄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7,800万元

4.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

5.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供热,煤炭购销,电力设备检修,发电厂技术咨询,粉煤灰及副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处理,无形资产转让。

6.关联关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粤电”)持有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同时,本公司持有京泰发电29%的股权,京能电力持有京泰发电51%的股权,山西粤电持有京泰发电20%的股权。所以京泰发电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京泰发电销售煤炭及油品,京泰发电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

(四)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传昌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0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街日兴大厦九楼

5.主营业务:煤炭、焦炭、铁矿石销售;对煤炭、化工企业的投资;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矿用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矿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分公司经营)。

6.关联关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准铁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兖煤能化持有呼准铁路18.94%的股权,所以兖煤能化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兖煤能化销售煤炭;兖煤能化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

(五)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冬梅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

5.主营业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编制化工、煤炭专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企业节能规划、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政府采购代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工程咨询;机械、煤炭、化工、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设备监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设备监理(甲级);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房屋租赁。

6.关联关系:伊泰集团董事长近亲属张东梅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交易的主要内容: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支付相应对价。

(六)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龙博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厦803室

5.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设施清洗、生产、销售、服务、运营管理;河道污染、地下水污染治理;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除特种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中水回用设备中试试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药剂的销售;修复污染土壤;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不含危险化学品)。

6.关联关系:晶泰环境是鄂尔多斯市伊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伊泰投资”)持股49.02%的子公司,鄂尔多斯伊泰投资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为伊泰集团及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为晶泰环境提供设备、油品及项目管理服务;晶泰环境及其附属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运维服务。

(七)内蒙古伊泰嘉业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5.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物流、进出口;节能环保技术研发、服务、环境治理、污染物处理;煤炭生产、物流、洗选、焦化;机电设备及物资加工销售;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工程;化工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工程;金融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6.关联关系:嘉业环能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为伊泰集团及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交易的主要内容:嘉业环能及其附属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技术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嘉业环能支付相应对价。

(八)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永军

3.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

6.关联关系:鄂尔多斯市伊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伊泰置业10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在伊泰置业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7.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伊泰置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伊泰置业及其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

(九)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潘庆敏

3.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大路镇

5.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装卸搬运,建材、五金机电产品及设备销售,矿山设备修造,矿山生产技术服务,工程机械租赁,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下列商品的无储存经营:石脑油、甲醇。

6.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36%的股权,且伊泰集团高管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7.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垣吉化工销售化工品,垣吉化工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相应对价。

(十)内蒙古伊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焜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厦605室

5.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研发、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外包服务;工业自动化系统工程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配件及耗材、电子监控设备;弱电工程、建筑安装智能化工程。

6.关联关系:伊泰集团持有内蒙古伊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7.交易的主要内容:伊泰信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信息产品及信息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伊泰信息支付相应对价。

(十一)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连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218,0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30号

5.主营业务: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客货运输,相关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的建设,张唐铁路的建设,相关的铁路配套设施建设;运输设施修理制造(除专营);经销物资机械设备;仓储物流;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行业投资;技术咨询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8.93%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7.交易的主要内容:蒙冀铁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蒙冀铁路支付相应对价。

(十二)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顾军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4,496万元

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路西东胜区总部经济大厦

5.主营业务:承担包头至神木段铁路工程的建设与经营;运输设备(专营除外)制造修理;对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经销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7.交易的主要内容:新包神铁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新包神铁路支付相应对价。

(十三)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4.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万博广场A座

5.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6.关联关系:公司及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分别持有财务公司40%和60%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交易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委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信用鉴证、金融债券发行等金融服务。其中:

存款服务:

(1)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其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帐户。

(2)财务公司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定期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公司及附属公司毋须就于财务公司的存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贷款服务:

(1)财务公司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公司的贷款需求。

(2)公司自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财务公司支付利息,此外,公司毋须就自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其他金融服务:

(1)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财务公司可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承销债券、票据业务等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时,公司应参照一般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向财务公司支付费用

三、定价政策

以上交易项下的产品、服务的价格,须按如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

4.前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公司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煤炭的价格;(ii)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及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电力销售按内蒙古发改委公布的电力收费价格标准定价;油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国家发改委有关成品油定价机制,及中石油、中石化油品出厂价;接受的危废处理服务按内蒙古发改委关于内蒙古中西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定价。

在厘定有关化工相关材料的价格时,因该等化工相关材料为伊泰集团独家销售,因此市场无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但本公司会要求伊泰集团提供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列表,以确保本公司向伊泰集团购买的化工相关产品的价格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伊泰集团购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在厘定其他有关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时,本公司将参考市场上可获取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ii) 由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如适用)。同时,除询价及市场价格外,本公司及对手方可能也会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而厘定价格。

在厘定金融服务的价格时,财务公司参考同业存/贷款利率、金融服务手续费标准,根据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财务公司的贡献度、资源禀赋系数、行业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确定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金融服务手续费标准。

四、内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遵守上述定价政策,本公司将于日常营运中采取一系列内控措施,该等内控措施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及监察:

1.本公司已经制订和采纳了一套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并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

2.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以及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而董事会办公室将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并确保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过年度上限;如实际发生额即将达到上限,财务管理部会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3.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将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确保该价格与一般服务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4.于厘定向本公司供应煤炭产品及本公司对外销售煤炭产品的实际价格时,公司的运销部门会对大部分煤炭产品在一定的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如有可供比较的市场价格,会将建议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并每个月召开定价会议决定近期的煤炭交易价格区间。该会议由运销部门负责购销管理、合同管理、客户管理的相关专员及分管领导参加并共同参与定价,以确保交易价格不高于或低于过往同类产品的价格或市场上其他第三方的报价;

5.于厘定其他商品的采购价格时,本公司将根据已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审批,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公司招采中心、投资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参与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会审;以确保该价格与一般供货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6.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会向其他独立第三方索取相同货物供应的报价,以确定可否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及时获得相同质量的可替代产品。因此,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其他第三方取得较优惠的条款,则不会委托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商品。

7.于展开若干金融服务前,处理有关事宜的主要人员须向财务管理部提交申请,而该申请仅于财务管理部主管及本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本公司之相关内部监控政策作出初步审阅及最终审阅后,方获批准。

8.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审阅并将继续审阅日常性关联交易,以确保该等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属公平合理,并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进行。本公司的审计师亦将对该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预计是基于未来业务开展计划作出的预计,金额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2023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4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11: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关连交易概述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股份公司”)与关连人士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相关关连人士签署的若干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即将到期,需要续展相关协议并依据规定对公司2021-2023年拟发生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包括:

(1)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

(2)与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泰投资”)及其附属公司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

(3)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泰发电”)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4)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隆发电”)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5)与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广东电力”)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6)与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兖煤能化”)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7)与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成套”)签署《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监理服务框架协议》;

(8)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晶泰环境”)签署《2021-2023年度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

(9)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签署《2021-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上述协议中提及的公司、伊泰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关连人士均包括其附属公司;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后,在遵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2.关连人士介绍

(1)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5)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6)关连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互相供应产品及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供应设备、物资材料、油品、化工品、电力;提供标准化管理、汽车租赁、化验、设备租赁、保运、房屋租赁、销售代理等相关服务;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供应煤炭产品、化工相关材料、技术、农副产品,提供危废处理及其他与煤炭、煤化工产品相关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3)注册资本:人民币72,049.5144万元

4)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5)主营业务: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6)关连关系:伊泰投资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7)协议主要内容:

伊泰投资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供应电力、农副产品及提供绿化服务,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其支付相应对价。该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各自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或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8)拟发生的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274版)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