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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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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艾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松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立华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0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搬迁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意将子公司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搬迁至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并扩产,搬迁扩产项目计划投资约15,000万元。公司拟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公司处理本次投资等相关事宜。

《关于子公司搬迁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详见2020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0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远彬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1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搬迁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艾华集团西部生产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5,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公告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该项目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的概述

1.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考察,决定将子公司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搬迁至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搬迁扩产项目投资总金额约为15,000万元,公司拟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搬迁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公司处理本次投资等相关事宜。

3.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绵阳市绵兴东路167号

3.法定代表人:董泓

4.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3.注册资本:26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6年02月29日

5.住所: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132号

6.经营范围:铝电解电容器的生产和销售,电子材料及整机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出资情况: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项目的概况

1.搬迁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

2.进度安排:预计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4个月。

3.项目用地:项目拟选址位于永兴镇,计划使用工业用地约46亩(具体界址和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与实际测量为准)。

4.投资估算:预算投资总额15,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000万元。

5.预期效益:项目全面建成后,实现年产值5.5亿元。

6.资金筹措:自筹解决

7.环境保护

本项目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噪音,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防治和治理。

8.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适应市场发展和竞争需求。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计划在绵阳高新区投资建设艾华集团西部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生产广泛应用于电源和照明等领域的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由艾华集团全资子公司一一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为项目提供政策支持。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预计总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拟选址位于永兴镇,计划使用工业用地约46亩(具体界址和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与实际测量为准)。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保艾华集团在本项目建设期内,艾华集团项目公司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现有土地转让至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台公司后的正常生产运营,直至本项目建成顺利搬迁。

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艾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投资项目提供规划、财税、生活配套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和优惠条件。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更加聚焦主导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电容器产能,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采取先建后搬的策略,即新厂区生产调试完成,进入正常生产后方进行现有厂区的停产和搬迁工作,因此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造成影响。

本项目对公司 2020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会运用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及化解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并持续拓展营销渠道、客户及市场等多种资源,助力本次项目稳健有序的推进,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项目实施主要受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风险因素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实施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项目不能按期达产;项目达产后,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月29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89 公司简称:艾华集团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