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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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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漆贵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映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漆贵荣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出席会议董事达到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7月7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10.45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85,840股,回购数量为180,960股。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6.99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00,000股,回购数量为39,000股。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960股,回购价格为10.45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E,即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回购价格为6.99元/股。综上,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219,960股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219,96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熊德斌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8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80,000股,授权价格为21.55元/股。

6、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解锁数量由396,000股调整为574,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180,960股,回购价格为10.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熊德斌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00股,授权价格为9.79元/股。

6、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E,即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和数量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80,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0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为10.45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和数量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E,即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0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为6.99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1.996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960股,回购价格为10.45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E,即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回购价格为6.99元/股。

综上,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219,96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219,96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勘设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考核不合格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勘设股份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的减资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有7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勘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19,96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41,657,815股变更为241,437,855股,注册资本由241,657,815.00元变更为241,437,85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100号勘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联 系 人:于海

3、联系电话:0851-85825757

4、传真号码:0851-85825757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概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9,960股进行回购注销,待该回购注销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4,165.7815万元减少至24,143.7855万元。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10月29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阳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6月21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7月7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10.45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85,840股,回购数量为180,960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6.99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00,000股,回购数量为39,000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960股,回购价格为10.45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E,即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回购价格为6.99元/股。综上,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219,96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458 公司简称:勘设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