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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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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有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8日及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54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根据2016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4号),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告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6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已于2020年3月3日及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2.2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原告支金高以请求关于“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公司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第三人朱磊、平梅军。本案不涉及具体金额,涉及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金额为101,571.39万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支金高的诉讼请求,支金高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重审。截至报告日,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创置”)起诉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就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以北,凤山路以西五宗地块开发分别设立项目公司,并继续履行相关合作开发义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驳回新城创置的诉讼请求,新城创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城创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本案涉案金额为250,000万元(含新城创置诉请的50,000万元违约金及200,000万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截至报告日,本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晓松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0-05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梁志诚和独立董事曹建新、陈松蹊、陈文化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主要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及方式

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且不超过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发行上限。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含面向专业投资者)及非公开发行,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届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规模额度内确定。

2、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将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涉及非公开发行的,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200名,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及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届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增信机制

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6、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债券的核准或无异议文件,则该次债券的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分期安排、发行时机、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场所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含变更规模、用途、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转让规则,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办理公司债券的挂牌、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一项或几项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发行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实施的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决定、批准等行为均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境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新增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50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方案

1、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进行规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50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的直接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债券、REITs、项目收益票据、永续债等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合法的债券市场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类债务融资品种。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5、发行成本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债务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7、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8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直接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直接融资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债务融资产品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6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业务特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体授权,授权金额为179,862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061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2: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62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0-06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98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至2,255,737,186元,公司总股本将减至2,255,737,186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0-06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新城悦”)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戚小明;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新城富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2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5,822万元,净资产64,821万元,营业收入202,403万元,净利润31,611万元。

因公司与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01755))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西藏新城悦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威信广厦模块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信广厦”)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HAIRONG AHERNE;注册资本:2,324.19万美元;主要股东:昆山诚商建材有限公司,中爱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预制装配式房屋的研发、制造、销售并提供售后安装服务;住所:镇江新区安港路46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1,109万元,净资产4,747万元,营业收入11,729万元,净利润-3,024万元。

因本公司董事吕小平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威信广厦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01030);法定代表人:王晓松;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主要股东:富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住所: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682亿元,净资产578亿元,营业收入869亿元,净利润126亿元。

因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城发展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西藏新城悦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包括智能化施工、售楼处物业服务、楼盘细部验收服务、物业前期咨询服务、车位销售服务、质保期内房屋维修管理服务、电梯安装和维保服务、交付现场服务、零星委托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增值服务;公司向威信广厦采购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建筑模块,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出租吾悦广场商铺;以及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西藏新城悦及其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等,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上述交易的不同类型,综合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及相关经营成本,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相应交易价格。

2020年10月29日,公司与西藏新城悦就上述物业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签署了《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在2021年度的交易上限为135,000万元。该框架协议将于西藏新城悦之控股股东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以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基础,协议双方或双方下属分/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就未来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的服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9日

至2020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将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 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 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 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二)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 17 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及防疫用品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55 公司简称:新城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