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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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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越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越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宜

2019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份数不超过2亿股(含2亿股),增资价格为3.5元/股,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公告详见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截止目前,上述增资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增资完成后,吉林银行股份总数由8,566,976,248.41股增至9,426,976,248.41股,公司持有吉林银行703,867,421.70股股份,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林银行200,000,000.00股股份,公司及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8.22%变更为增资后的9.59%。

2、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出让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出让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的议案(公告详见2020年7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截止目前,上述出售事宜已实施完毕,相关资产尚待处理。

3、竞购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

2020年8月20日,公司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竞购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建材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7,500万元参与竞购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2020年9月24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192.563万元(其中2,940万元计入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52.563万元计入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的价格摘牌获得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增资完成后,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截止目前,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4、设立吉林亚泰北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公司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吉林亚泰北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医药产业发展需要,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设立吉林亚泰北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北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自有资产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目前,吉林亚泰北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手续已办理完毕。

5、对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增资

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一一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意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对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4,790万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目前,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6、对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增资

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一一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2,000万元对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24,000万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目前,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7、对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一一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对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5,000万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目前,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三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与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竞购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一一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7,500万元参与竞购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2020年9月24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192.563万元(其中2,940万元计入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52.563万元计入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的价格摘牌获得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增资完成后,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6,000万元,其中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目前,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根据公司建材产业经营需要,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德新区长德大街

经营范围:地铁车站预制构件、区间地铁车站预制构件、区间隧道管片、轨道枕床及民用、市政工程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Ο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8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银团借款9.6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8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7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10%,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银团借款9.6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8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7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10%,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308,590,359.43 元,总负债为4,372,528,987.47 元,净资产为1,936,061,371.96 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63,142,002.35 元,净利润103,075,518.44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494,783,021.89 元,总负债为 5,517,476,167.79 元,净资产为1,977,306,854.10 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0,415,581.69 元,净利润41,245,482.1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23,107,961.33 元,总负债为1,109,186,474.16 元,净资产为1,213,921,487.17 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85,989,991.09 元,净利润28,628,987.04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20,705,036.47 元,总负债为 1,190,493,231.83 元,净资产为1,230,211,804.64 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87,945,926.83 元,净利润16,290,317.4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杨啓忠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51%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478,045,595.39元,总负债为3,842,708,634.42元,净资产为635,336,960.97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897,536,737.03元,净利润9,635,292.6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0年9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78,977,560.38 元,总负债为4,233,500,905.11 元,净资产为645,476,655.27 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76,687,384.74 元,净利润10,139,694.3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7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10%,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李玉先生、王立军先生、隋殿军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刘晓峰先生、毛志宏先生、毛志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理财产品期限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现同意对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发行的17亿元理财产品中的10亿元收益权理财产品融资期限进行调整,到期日由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1月30日调整为不超过2021年2月28日(含),仍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1,800 万股股票进行质押。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银团借款9.6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8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7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10%,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监事陈亚春先生委托监事赵凤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8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公司所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包含建材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金额为6,6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共计6,626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款项确认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