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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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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2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马奕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雪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奕飞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73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收购方式购买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从1.2亿元增加至1.38亿元。交易价格合计12,669.59万元。2020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宁波热电关于现金收购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开展海南临高生物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公司与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其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19年1-9月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对2019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热电